基本工資規定20008元
高雄某飯店很要臉的開20000元起
經通知勞工局
還打電話來問我是不是員工
我說不是
就收到回覆不處理了
這樣對嗎
又台端所述情事,因未敘明該單位具體勞動條件等資料,本局無從協助處理,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是以,本局難就台端所述之情形發動勞動檢查,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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