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發在閒聊版可能比較容易有答案...
我與老婆每年都會固定捐慈濟、佛光山、世界展望會...等幾個宗教或是慈善團體。以往都會有收據,但並沒有特別去申報列舉扣除額。
近幾年因為國稅局都主動寄試算通知書,想說裡面都會有明細,所以就請這些單位不要浪費郵資寄收據,可以省錢又環保。
今年特別看了一下有關捐款的部份,怎麼只有其中一個單位有列出來,其他單位都沒有,翻出去年的也是(更早之前就沒有保存)。
這是因為其他單位無法申報?漏報?還是???
金額不大,如果純粹不能報稅,那倒是無所謂,萬一真的錢就這麼消失了...那就考慮以後不要再捐了。
想請問一下各位有捐款的網友,不知道有沒有和我一樣的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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