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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謝謝!

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及提供寶貴的建議。
2016-04-26 15:24 發佈
我會說.如果檢查後.確認我無偷竊!

但名譽損失.貴公司.該如何賠償??

小熊幸運星 wrote:
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偷竊要求查看包包,
證明沒偷竊,對方沒證據卻懷疑,
於是請警察處理,警察卻為對方說話,
認為店家有權利不碰觸只查看,
但懷疑要有依據,店家拿不出來,
只說他們懷疑有商品未結帳有權利查看,
請教大家遇到這樣的事如何處理比較好?
謝謝!


調監視器啊

若無實據硬要檢查,檢查又證明是清白

就叫店家公開道歉順便請記者去拍個照



小熊幸運星 wrote:
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恕刪)


首先....

先準備錄音or錄影設備....

再找親朋好友(第三者、第四者)

擺一張桌子,週邊都無雜物

宣告若查無不法行為,將會反告店家求償 (精神傷害)

對方同意就

由自已親手將包包內的物品一一取出放置在桌上

對方不同意,就提包走人,若是被阻止,立即告對妨害自由

最後...如果坐的正、走的直,千萬別覺得麻煩

換個角度想,浪費一點時間陪他們玩,之後就能狠狠咬對方一口

還有一點警察講錯了,不管是誰、天皇老子也一樣,任何人都沒權利,搜查別人的東西

除非有搜索票......
小熊幸運星 wrote:
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恕刪)
這篇相關案例給您參考[修正部分Ps1]。
Ps1.經robert0861兄提醒,修正上述片段,完整資料網址如下。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2004<資料出處:三立新聞網>
小熊幸運星 wrote:
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恕刪)


不管他~

除非是有確切證據,

不然店家沒有資格要求客人開包包檢查~


如果沒有警鈴或錄影證據根本不用甩店家,

店家攔人就是妨礙自由,

真要開包包要對方先簽切結書,

要是查無證據請該店家負責名譽賠償。


不過現實上是看店家態度啦~

我好幾次在某家書店觸發警鈴,

但因為我在那邊買快20年了,店員小姐也都很客氣,

所以我都是直接包包和發票給他們自己去看,

檢查結果一次是櫃檯消磁沒做好,

剩下幾次全都是小米手機觸發的......

小熊幸運星 wrote:
警察製作筆錄後不給三聯單,
這樣怎麼辦呢?...(恕刪)

沒三聯單就當面請請警察開,

不開就是現場直接打政風室室、警政署、市長信箱。

我以前跟電信警察為了查緝起過衝突,

電話好好講不要,就是要仗著警察身分威嚇人,

讓一向好脾氣的我也動怒,

三封email發出去,

三個小時不到當天帶隊的小隊長就打電話來道歉了。
(不過這是因為他們確實有不當言行與搜索疏失)

小熊幸運星 wrote:
另外,警察說在被店家要求查看包包時,
顧客不能要求警察到場協助,那不關警察的事,
(之前鄰居被打,警察也說那是你們之間的糾紛,
他們不在現場無法處理,)
所以遇到這種事只能任店家蹧蹋囉?
這樣怎麼辦呢?...(恕刪)

帶市議員或立委的辦公室主任一起去報案~
這事情簡單,要求他們拿出監視器
若是拿不出,東西放著都別動,要求找員警來檢查
檢查過後沒問題,找議員立委找媒體
另外上網公布店家名稱
店家要在有證據的狀況下,而不是無聊隨便懷疑一個人就要求檢查,造成他人困擾。
小熊幸運星 wrote: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偷竊要求查看包包, 證...(恕刪)

可以看
但後果請店家負責
小熊幸運星 wrote: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偷竊要求查看包包, 證...(恕刪)
打去1999或督察室

f02104 wrote:
這篇相關案例給您參...(恕刪)


這個仁兄,若要引述文章,麻煩也貼一下出處,好嗎

您這樣子片面斷章取義,實在不好....

出處

律師特別強調,民眾遭到店員懷疑偷竊可以不讓對方檢查包包,而店員要是掌握對方偷竊證據,也能依現行犯加以逮捕,但必須立即通知警方到場,會同員警才能打開民眾的包包進行檢查,否則雙方都會有觸法的可能。


不過我覺得這位律師講錯了,不管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能逮捕別人 (現行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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