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廢死通過那就廢除死刑,如果沒過,就把死刑犯定一個申訴期,例如3到5年。3到5年後如果無法翻案,就送去槍斃。小弟是主張要有死刑的存在。真是看不下去!!!!!!!!判了死刑卻不去執行,這個法律訂來幹嘛!!!!!!真是xxxxxxxxxxxxxxxxxxx廢死聯盟的偉大有志之士辦個廢死公投聯署吧!!小弟我一定參與聯署,歡迎大家參與聯署!!!相信一定會狠狠的打臉廢死聯盟!!!
hll wrote:如果廢死通過那就廢...(恕刪) 台灣是有死刑的.問題的關鍵是執法人員不引用不蓋章不槍斃.辦公投廢死刑就算否決還是回到原點? 我建議應該立即改革司法審判制度.加入人民加入陪審,參審.取消判死後還需法務部長單線決定的流程,判死定讞後固定時間內立即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