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別給不認識的人提款卡(連認識的人都不能給)我女朋友,被詐騙(詐騙集團低能手法:給我你提款卡,我給你10萬你處理快我給你11萬我拿5萬你拿6萬好不好)
恩...我女朋友瞞著我把提款卡用黑貓寄出去了。。。
然後被當成人頭帳戶轉提30萬左右最後銀行+警察找上門才得知這件事情...
當然我也教訓了女朋友一番...神傻...不這已經不是傻的等級了...
現在我女朋友變成替死鬼...(有line紀錄 有交給警方 還有提款等其他的紀錄都給警方了)
問一下...那被轉存(其他被害者)的30萬要我女朋友陪嗎? (我女友也是受害者...超傻的蠢蛋)
我女朋友(受害者)要吃官司嗎? 會變成替死鬼麻...假如警察抓不到(因該90%抓不到人吧? + 台灣警察辦案效率...BJ4)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聽說我女友還要上法院?(新聞寫的好像98%會判有罪) 不過他4/24號要去做筆錄... 另外我女友裡面有6萬多塊的存款 也被領空了= =" 他這6萬塊的存款 還拿得回來嗎?
他跟我說他寄出去的原因 是因為他以為真的可以分到6萬...我還問她說 你知道那些錢可能是別人的麻..他說不知道= =我傻眼了..
不過事情都發生了...
請求板友 接下來會有神麼動作 跟該怎麼辦? 還有我女朋友會留前科嗎?
台灣司法是保護被害人 還是 犯罪人?
聽說 這種被當做人頭帳戶 假如抓不到嫌犯 就一定要有司法上的替死鬼 (就是承擔責任者)=/=(台灣司法上的悲哀) 我女朋友會變成替死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