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981845255 wrote:請問耍賤是在公開的...(恕刪) 把網頁印出來,去警局報案就可以了,沒那麼複雜在報案之前,可以先問一下對方要不要公開道歉,給他一個機會(曾為這種事跑過警局跟地檢署的人路過)
貓兒姐姐 wrote:把網頁印出來,去警局...(恕刪) 那請問公開罵我耍賤算是公然侮辱嗎?聽網友說耍賤不算是罵人字眼我有去警察局問 但是警察說告不成會變誣告因為他私信我真的太超過了 還扯到我媽想給這個暑假特產點教訓
s0981845255 wrote:那請問公開罵我耍賤...(恕刪) 算不算,不是網友說了算,更不是警察說了算是到地檢署跟法院的時候,檢察官跟法官怎麼認定如果是我來看,你講的事完全構成提告的條件啊誣告是指,憑空捏造,虛構事實去告人,這才叫誣告你要不要把這篇貼給警察看啊?誣告不是他講的那樣好嗎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