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腦症是否算腦病變?免役體位標準適用哪項?

小弟兵役體檢前,某次頭部不舒服,醫生安排電腦斷層確診水腦症。直至去年畢業後展開了一連串體檢、複檢的流程,到現在還沒有辦法確定體位,於是乎寄了一封信給內政署署長信箱,內容就不貼了,太冗長。今日得到的回覆如下:


您於105年4月11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體位判等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您來信可感受您對於體位判等的擔憂與疑慮。來信提及體位區分標準第181項「中樞神經腫瘤或神經血管病變」,係必須為「顱內或脊椎內之腫瘤、神經或血管病變經診斷確定者。」,由於您的病症為水腦症,非顱內腫瘤,亦非神經或血管病變,所以無法以該項次為體位判等依據。
二、有關水腦症按現行實務判等,係以是否有腦實質損傷作為判等依據。按體位區分標準第177項次「顱腦損傷」規定,「顱腦損傷經治療六個月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為常備役體位;「1.顱腦損傷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或經電腦斷層等精密檢查,證實有腦實質損傷者。2.經開顱手術移除顱骨內病灶者。」為免役體位。
三、依據上揭規定,您罹患水腦症須視是否因水腦症造成顱腦損傷經治療6個月後,仍有神經功能障礙,或曾經開顱手術移除顱骨內病灶。至於安排您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及松德院區追蹤進行精神疾病檢查,因104年4月進行徵兵檢查時,經醫師簽註精神官能憂鬱症,有社會功能嚴重減損,因您未提供6個月以上精神疾病之完整治療病歷,依體位區分標準第183項「精神官能症」規定,故須判定為體位未定,於體位未定期滿6個月後再安排檢查,因104年11月檢查結果無明顯精神症狀,故再次安排水腦症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
四、另按您於三軍總醫院兵役檢查結果,確定診斷為水腦症,但並未簽註有腦實質損傷,所以臺北市政府須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判定您的體位。倘您能提出有因水腦症導致腦實質損傷之病史資料,本署將請臺北市政府儘速協助您申請複檢。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仍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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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何水腦症不算神經或血管病變?我都要看腦神經科了...正常人會有水腦症嗎?
3.回信者對此症根本不了解,他無法透過開刀移除病灶,僅能改善無法治癒。
另第一次精神鑑定有嚴重社會功能減損,第二次就變無異樣我覺得很奇怪,醫生完全沒提及。

為了我身體著想,覺得該據理力爭的還是要爭取......但感覺兵役局對疾病不了解外,還硬的很,覺得你人看起來正常就是無異樣。

請問各位版友我該就認了咬牙撐去當兵,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兵役局改變看法?
2016-04-11 19:59 發佈
在某些單位會瞧不起不當兵的人,

但我覺得當兵實是浪費時間,還不如當軍官,至少還存的到錢,雖然至少三年半XD
perway22 wrote:
小弟兵役體檢前,某...(恕刪)


這個問題要問你自己最清楚

身體的狀況能不能接受操練

以及整天的打掃和搬運東西

如果明知不行,就趕快找醫生證明

若只是想閃兵,那決定權就在於自己
軍中就是這樣

規定就是規定

不符合規定就沒有討論空間

水腦症也確實可能不是腫瘤或血管病變

就只是CSF太多,腦室又沒辦法消耗掉(大概是這樣,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你大概沒看過那種心臟有問題

發作起來感覺快要死掉的吧

我就在軍中看過


所以乖乖進去吧

進去後再驗退比較有可能






chiang:香腸說不定我比你還多
perway22 wrote:小弟兵役體檢前,某次頭部不舒服,醫生安排...(恕刪)
第一次聽到這種病,如果無法免役只能去當,小弟當兵有一位患有心臟病的學弟也是如期服完。

perway22 wrote:
小弟兵役體檢前,某...(恕刪)

與其在那邊搞東搞西
進去安分點幾個月就退伍了
有必要那麼麻煩嗎
我學弟嚴重氣喘
以前下哨救過他一次
還不是退伍了

perway22 wrote:
小弟兵役體檢前,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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