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9月時簽了一個攤位做生意,當初簽約時房東表示她是所有權人
後來簽約當天她才表示她是代替她媽媽跟我簽約
因她媽媽是所有權人但重點就是她們是所有權人叫我可以放心簽約
後來我做了約半個月隔壁的小姐無意間跟我聊到才讓我知道我房東她是三房東
後來去查問她們把責任賴到之前的房客身上意思是之前的房客要急著脫手拜拖他們假冒房東跟我簽約(因我有表明不希望跟二房東簽約怕後來有問題)
但她當下說要毀約也行就是扣押金
或是幫她代找下面的房客
但小弟我不希望遇到二房東或三房東就是不希望被賺二三手
但她表明她只賺我三千元因她當初也有稍微整理門面
但我希望看他與二房東之間的合約她卻不肯拿出
說要不然就毀約叫我滾
小弟忍下來到十一月時發現她其實轉租給我的價錢已經快高出她原租價的五成
小弟於是在十二月要繳租的當天跟她說明此事
但她一直辯稱
之前的房客要急著脫手拜拖他們假冒房東跟我簽約
也不肯降租最後她自己說出要我擺到下個月
要我押金當租金抵銷但要我幫她復原店面我也答應(想說當交學費)
結果後來她爸爸打電話來翻臉
要我隔天搬空押金也不退
我想問
1.我從簽約一開始就被她們騙
她們也未在合約上注明她們是三房東這樣合約也成立嗎?
而且我要求要看她跟二房東之間的合約她們也不肯出示
這樣我存證信函要怎麼寫法律上要怎麼主張呢?
2.以法律上而言我押金應該可以抵租金但若進入司法程序的話
我可以繼續擺下去嗎?我查過民法是說押金抵銷完後
要在兩個月後她們才能發存證信函跟我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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