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幾年前跟人一起玩線上百家樂輸了不少
而朋友A輸了沒錢處理給組頭 只好我處理了....
A簽了張本票給我後說分期之後拖拖拉拉的愛還不還只好拿著本票上法院
目前本票程序已全部走完並強制執行中
然後我收到了一張債權不存在之訴的傳票 並於下周開辯論庭
基本上A的主張為賭債非債
想請教懂相關法律之大大們
傳票上要求我提出答辯狀 請問是否一定要有答辯狀?
或是當庭答辯即可?
於庭上該如何答辯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因小弟非組頭 就是衰小了點幫人背了條帳
是否於庭上據實已告即可?
或是.....?
wish0393 wrote:
可當庭答辯,也可寫...(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在答辯部份解決了小弟的困擾
所以小弟應該在庭上主張此為A與小弟借款去償還賭債
賭債部份為A與組頭之間而非小弟
並按事實答辯即可?
escudolin wrote:
>>>+1也許法院...(恕刪)
事發時為101年尾 並於102年十一月重簽本票
基本上來說....已經找不到什麼證據了
翻了全部的對話紀錄
101-102年間就只有你今天贏多少 我輸多少 明天下熱火好不好之類的....
102年後就是你這個月方不方便還我錢 還多少阿....
所以A應該無法證實這是什麼債 同時我也沒辦法證明我幫他還賭債
目前詢問過相關人士及各位大大得到的答案大多是據實回答即可
因為我持有本票 與A之間為借貸關係
而A需要去證明這是賭債 同時相對人是我
A無法證明基本上就等於敗訴了.....
希望開庭順利~
下周開庭後回來報告~
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
但是本票 不是對方跟...(恕刪)
欠錢不還的人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