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跟公司的勞資糾紛要開調解會,
之前已經調解一次失敗,資方要求再次調解,
因為上次出席經驗很不好,
這次想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出席或直接代理出席,
但是很擔心自己會申請不過,
我家共五人,爸媽都沒工作,我和姐姐月薪都不超過26K
我弟弟跟我本身都還在念大學,身上都有學貸,
但爸媽資產都各有一棟房,
都是自住宅,
我研究了法扶網站上的無資力認定標準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service&Sn=119
有看沒有懂,
若我本人是居住在台北,但戶籍在外縣市,
應該以台北來看還是戶籍地呢?
以我這樣的情形有機會申請到全部扶助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申請過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