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七個月前發生小車禍,因雙方不服互告,檢方委由車禍事故判定委員會判定責任歸屬。今天終於有結果,但對判定不服。先不透露結果,請大家當陪審團,提供個人意見,謝謝大家。
事故狀況大致如下:
在一條兩線道,雙向各一個車道。離路口約70公尺紅燈,甲方騎機車,因前方塞車,且後方有其他車的逼車情況下,衝向逆向車道,於逆向車道位置處,不小心撞到剛好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之行人乙。雙方都違規,若你是委員,肇事責任雙方各半,還是那位是肇事主因?請大家踴躍提供你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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