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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殺的~~~以後公共場所放『國歌』是不是也要罰錢!!!

政府新一波的保護費來了~~~


哪位好心人士可以告訴我,以後公共場所放『國歌』是不是也要罰錢!!!


我聽說連放 『六字大明頌』 也要繳保護費說!!!

參考資料來源


既然買CD這樣容易觸法危險.....我以後還是不要買好了!!!聽廣播就好了~~~

(XD~~我從以前到現在花好幾十萬買的CD 現在都成危險物品!)



這麼好噱.....我應該趕快做一張 嗨爪音樂CD


嘿喔嗨爪~~~
2016-01-14 9: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共場所 國歌

如月渀千溪 wrote:
這麼好噱.....我應該趕快做一張 嗨爪音樂CD


報告主席! 我會彈小蜜蜂!

至於小蜜蜂的版權問題,就交給你了!

厚黑嗨抓~

如月渀千溪 wrote:
政府新一波的保護費...(恕刪)


可以播你自己唱的一定不會罰 XDDD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天塚鬼 wrote:
報告主席! 我會...(恕刪)



為了安全起見....要略略改編一下!!!


然後就叫 小嗨爪 !!!


這樣才有版權費可以收!!!
嘿喔嗨爪~~~~~~~~~~
廣播也不行。連公車跟餐廳很多年前就連廣播電台也不敢開,因為會被某團體告。

如月渀千溪 wrote:
政府新一波的保護費...(恕刪)


這下子以後進店裡都要發放耳機了

如月渀千溪 wrote:
政府新一波的保護費...(恕刪)



那不要放 "人唱" 的歌曲 算違法嗎? 挺好奇的....


主席萬歲!! 喔吼唉抓...

雞腸小鳥肚 wrote:
那不要放 '人唱'...(恕刪)


算~因為還有作曲者的智慧財產權......

日本 JASRAC那套台灣抄得很徹底,

以後在公開場合別播音樂~

因為沒授權的話原唱自己的演唱會都違法~

2014的新聞:

布洛克兄弟國際去年2月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場小林幸子演唱會,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蒐證發現,她現場所唱的「約束」等16首歌曲,著作權屬「一般社團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並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JASRAC專屬的在台授權,布洛克公司要公開商演,卻未取得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同意或授權,被控違反著作權法。
搭公車,捷運時也會遇到有人直接用手機放音樂或看影片
即使他看得是Youtube上的MV
這樣也算犯法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算~因為還有作曲者...(恕刪)



看來很多街頭賣藝的準備轉行了!


以後逛街,看街上咩咩唱歌的小確幸都沒了~~~
嘿喔嗨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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