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一波的保護費來了~~~哪位好心人士可以告訴我,以後公共場所放『國歌』是不是也要罰錢!!!我聽說連放 『六字大明頌』 也要繳保護費說!!!參考資料來源既然買CD這樣容易觸法危險.....我以後還是不要買好了!!!聽廣播就好了~~~(XD~~我從以前到現在花好幾十萬買的CD 現在都成危險物品!)這麼好噱.....我應該趕快做一張 嗨爪音樂CD 嘿喔嗨爪~~~
雞腸小鳥肚 wrote:那不要放 '人唱'...(恕刪) 算~因為還有作曲者的智慧財產權......日本 JASRAC那套台灣抄得很徹底,以後在公開場合別播音樂~因為沒授權的話原唱自己的演唱會都違法~2014的新聞:布洛克兄弟國際去年2月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場小林幸子演唱會,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蒐證發現,她現場所唱的「約束」等16首歌曲,著作權屬「一般社團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並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JASRAC專屬的在台授權,布洛克公司要公開商演,卻未取得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同意或授權,被控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