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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時遭後人偷看螢幕

昨日在ATM轉帳,操作畫面剛好在核對轉帳資訊。一個白目同事在我耳邊說:只匯1000喔?我有點嚇到,然後開始不高興地說:你知道這行為我可以告你嗎!(雖然也不確定他的行為是否觸法)
他說:我沒差啊!
因為當下還有事要處理就離開,加上他平時工作、態度表現也不佳,每次就以一句“我沒差啊”讓幹部幾乎已放棄他。
是否可以讓他的“我沒差”給他留下歷史?
2016-01-07 0: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後人 螢幕

就是伯樂 wrote:
昨日在ATM轉帳,...(恕刪)


何必浪費時間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寬心點

遲早有天他會遇到鬼的
趕快換密碼吧!
就是伯樂 wrote:
昨日在ATM轉帳,操...(恕刪)

就是伯樂 wrote:
昨日在ATM轉帳,...(恕刪)



我沒這種同事

你可以把錢全部匯到我戶頭比較安全

以後我幫你轉帳
法律能制裁這種行為嗎?
就是伯樂 wrote:
昨日在ATM轉帳,...(恕刪)

如果攝影機有錄下他偷窺的畫面
那他就會知道有沒有差了



急獨就是急統
DPP的台獨是假台獨真統一
其實KMT才是真台獨
就是伯樂 wrote:
昨日在ATM轉帳,操...(恕刪)

換做是我比較介意的是為何他要緊貼在我後面

街角的痴漢 wrote:
換做是我比較介意的是為何他要緊貼在我後面

該不會是...

是有想到監視器,但是回過頭再處理還能構成犯罪行為嗎

就是伯樂 wrote:
法律能制裁這種行為...(恕刪)


或許可以,但要看您願不願意浪費司法資源,不過我認為是自由心證,報案可能警察偵查,將案件移去地檢署,調解委員會先調解,不成地檢署偵辦,有時地檢署會不起訴結案,有時送法院,由法官依事實判決,反正一個案子拖半年很容易。

我鄰居因為別人將他的樹枝折斷,丟在管理室旁,管理員認為這是枯枝,傍晚丟入垃圾車內,鄰居就告他侵占,偵查與開庭,管理員去了3趟,通知郵件寄了5封,我去當證人領了將近600元車馬費,但浪費我半天的特休,原因就是枯枝丟進垃圾車內。半年後法院不起訴結案,浪費至少八個人在這案件上。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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