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來了 wrote:請問大部份的東西是...(恕刪) 「分」與「份」「分」與「份」均具有整體中局部之意;因此,「部分」與「部份」相通;惟行政院轉發法律統一用字表規定,使用「分」。此外,「分」還具有名位、權利、義務等範圍、限度之意,而「份」則無此意;因此「名分」、「本分」、「過分」,不可以誤用「名份」、「本份」、「過份」;而「身分證」、亦不可誤用「身份證」。文章來源:稅務旬刊第2105期文/謝松芳 周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