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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法律問題(民事)

請教各位:
小弟於民國94年6月間因買賣關係取得舅舅的房地產權,事隔10年後,104年11月收到法院公文,內容:舅舅欠中國信託(不知借款方式)含利息約78萬,中國信託提出聲請"產權登記轉移"塗銷,但法院因某種原因(看不懂法律術語)"駁回"

今12月22日收到法院寄來起訴書,煩請各位解惑,該如何處理?
ps:舅舅,雖然戶籍仍在未遷出但人不知行蹤

法院起訴書,稍侯附上,先謝謝各位!




請教一個法律問題(民事)
請教一個法律問題(民事)


調解:
請教一個法律問題(民事)
2015-12-25 12: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民事 法律問題
feng8538 wrote:
因買賣關係取得舅舅的房地產權


現金買賣? 有合理的交易紀錄嗎?

如果有就不用擔心了。
把文堅拍上來然後遮住重要資料,這樣才能幫你檢視
feng8538 wrote:
請教各位: 小弟於...(恕刪)

意思就是銀行懷疑假買賣真脫產,不然賣房的錢就應該拿來還了
所以要註銷產權轉移,表示房子還是原持有人的,銀行才能把它法拍
至於怎麼處理,沒經驗,不知道
你舅舅把房子賣給你之後,他的戶籍又在這間房子
所以銀行部分認為有違常理,認定是脫產行為
因此要求註銷當初的產權轉移
情況是不是這樣解釋?
不知樓主有沒有當初交易的記錄
之後和原屋主有沒有租賃關係(畢竟原屋主戶籍還在房子)
都有的話比較好證明這是合法的買賣交易
沒有租賃契約,目前除了賣我房子的舅舅沒有居住外,裡面還有我2個舅舅及80幾歲的外祖母,
想說都是自己人也不忍將他戶籍剃除,也不知事情會搞得這地步
feng8538 wrote:
請教各位: 小弟於...(恕刪)



應該是這樣解讀.....
1.你舅舅有欠中國信託錢未還清,銀行查到你舅舅十年前將不動產過戶給你.所以認為你舅舅有脫產詐害債權行為(民法第244條).銀行沒證據也沒把握打贏官司,所以想先聲請法院調解,第一探探你的底,第二嚇嚇你看能否調解成立約定代為清償協議,第三節省裁判費用.

2.因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的訴訟,撤銷權在法律定義上是屬於"形成權".不可能由你和中國信託調解就能達成撤銷目的,所以法院才會駁回中國信託的調解聲請.(其實中國信託應該是想框你替舅舅還錢的.壓根沒想到撤銷權屬形成權這檔事!)

3.法院駁回後,中國信託只好走回正途,直接依民法第244條告你舅舅和你撤銷原過戶登記,但又怕你再過戶第三人(土地法第43條善意第三人的絕對保護)所以要取得法院已起訴證明,去地政機關預告登記,訴訟期間禁止再過戶!

4.依照民法第245條除斥期間規定,"前條(第244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你是民國94年6月過戶取得,法院訴訟繫屬是104年11月,怎麼算都超過十年啊~~~

5.法律上有句諺語"在權利上睡著的人,不值得保護"所以許多對抗條文都是以此精神創設,以保護交易安全及權利穩定性,小弟不才,看了半天版主提供資料,這官司真要輸給中國信託還真是不容易耶.....

feng8538 wrote:
沒有租賃契約,目前...(恕刪)


按法律條文看你不可能輸
但是別太相信台灣的司法
很多地方法院就是違背條文
所以才有被最高法院廢棄的案件

準備一下當初買賣的紀錄
比如錢從哪裡來匯到哪裡去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feng8538 wrote:
沒有租賃契約,目前除...(恕刪)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交易紀錄?

只要你確實用"合理"的金額買下該房產,那告不動你。

千萬不要跟我說你當初是用一根棒棒糖跟你舅舅換了一棟房子!

Andyleeeye wrote:

應該是這樣解讀.....
1.你舅舅有欠中國信託錢未還清,銀行查到你舅舅十年前將不動產過戶給你.所以認為你舅舅有脫產詐害債權行為(民法第244條).銀行沒證據也沒把握打贏官司,所以想先聲請法院調解,第一探探你的底,第二嚇嚇你看能否調解成立約定代為清償協議,第三節省裁判費用.

2.因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的訴訟,撤銷權在法律定義上是屬於"形成權".不可能由你和中國信託調解就能達成撤銷目的,所以法院才會駁回中國信託的調解聲請.(其實中國信託應該是想框你替舅舅還錢的.壓根沒想到撤銷權屬形成權這檔事!)

3.法院駁回後,中國信託只好走回正途,直接依民法第244條告你舅舅和你撤銷原過戶登記,但又怕你再過戶第三人(土地法第43條善意第三人的絕對保護)所以要取得法院已起訴證明,去地政機關預告登記,訴訟期間禁止再過戶!

4.依照民法第245條除斥期間規定,"前條(第244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你是民國94年6月過戶取得,法院訴訟繫屬是104年11月,怎麼算都超過十年啊~~~

5.法律上有句諺語"在權利上睡著的人,不值得保護"所以許多對抗條文都是以此精神創設,以保護交易安全及權利穩定性,小弟不才,看了半天版主提供資料,這官司真要輸給中國信託還真是不容易耶.....


應該是這樣解讀.....(恕刪)


看來您幫樓主省了一條~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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