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仙塵暴後 看一堆人抨擊八仙樂園
我當時覺得不合理 認為租出去後房客亂搞 難道房東要負責任 很怪
但是類似事件發生在我身上後 真能體會塵暴受害者的無力心情
我自己親身經歷如下
我從今年九月一號開始 在汐止的汐科站的停車場承租車位 一期三個月8500元
沒想到在十月初被竊賊破壞車子行竊車內物品 損失約5000台幣(含行車紀錄期等物品)
我報警 也拿到三聯單 但是去停車場一看 沒有攝影機
我想是我自己倒楣 只是建議保全向公司爭取加裝攝影機 我就改停在靠近管理員室的車位 想說比較安全
沒想到 12/15去開車 發現又遭失竊 這次就很火大
一樣報警 但是警察也有心無力 因為沒攝影機
不是我停的位子是死角 是沒有一個車位有攝影機
現有攝影機全部只照管理室 自動感應門等設施 場內一百多個車位都沒攝影機
打電話去停車場業者 問為何沒加裝攝影機 沒嚇阻力 讓我兩次失竊
沒想到對方竟然冷言冷語嗆我 關他啥事 停車場管理辦法說明 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車被偷 去找警察 找他做啥???!!!
整個無言
後來一查 原來是台鐵外包
打台鐵申訴信箱 馬上來了汐科站一位小姐 了解後 也覺得承租業者很誇張
但是因為已經租出去 不是台鐵負責
我再繼續申訴 得到的都是 照合約來 對承租商沒強制力 會建議廠商改進
我也沒有要停車場賠償 只是覺得一兩百個車位的停車場 竟然一個對停車格的攝影機都沒有
希望能加裝 也這麼困難??!!
後來覺得太危險 當天就決定退租 沒想到業者還要扣我錢 說我自己要退 要付整個月的錢
心裡實在幹到最高點
我沒要求賠償 是因為你的停車場管理不善 讓我被偷兩次 我才退租 還要扣我錢 這合理嗎?
已經準備申訴消保官
希望能有用
附上之前新聞
希望能有一樣願意幫忙的消保官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09159
蟹老闆2013 wrote:
已經準備申訴消保官
希望能有用...(恕刪)
撥你冷水一下。
沒用。
因為租賃契約跟寄託契約的責任跟價格差很大......
想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難...
如果要負擔保管責任,價格從一小時40-60提高到一倍以上,有人會買單?
卡在你認為應該要保管責任。
但業者已經表示不負保管責任(貼牆上一堆標語就是契約告示)。
兩者顯然沒有確認契約本質到底是什麼...
法院都會判你輸...(數不完的判決書)
消保官只能叫一叫而已...安慰一下消費者而已...
題外話:之前要找月子媽媽也是契約一面倒對月子媽媽有利。我們毀約錢他全部沒收。他們毀約,沒事。換個人就好。做不好沒事,換個人就好...(收尋才發現一堆抱怨,通常只能事後在網路叫一下問題依然不變)
換到健全的月子中心契約合理明確,這就是現實..
別氣憤,我也被偷過...但現實就是這樣...
還是你想在花三到五萬告業者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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