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新聞,對於演藝人員感到悲哀。

對於金馬獎其中一段表演,
疑似完全抄襲網路影片橋段,連拍攝手法也完全相同。
而那位演員還說,
我們有加字幕耶,不能說完全抄襲,
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好笑。


為了效果,智慧財產權完全不重要。

那我們可不可以因為方便,就複製你們的偶像劇、節目內容呢?
那時你們還能可以這麼瀟灑的說,這不重要呢?
2007-12-10 9: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演藝人員 新聞
最好笑的是黑先生還繼續硬凹說他有加一些東西進去這樣就不是抄襲,難怪啦~自己沒料,不
要怪台灣沒有市場,一堆偶像劇都是抄襲,連裡面的名字都是韓國名~唉!
好像很痛^^

花田少年郎 wrote:
那我們可不可以因為方便,就複製你們的偶像劇、節目內容呢?
那時你們還能可以這麼瀟灑的說,這不重要呢?

可以阿...問題是...
如果他們賺的錢變少了...
就開始怪政府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阿...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jameslee0723 wrote:
就開始怪政府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阿...

對哦~這就很好笑了,自己先抄別人的,再來怪別人沒有保護他的智產~
好像很痛^^
其實所有行業中(盜版商不算)
最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就是演藝界。

演戲嘛
劇情抄來抄去
節目嘛
也抄來抄去

裝熟魔人黑先生嗎?
jameslee0723 wrote:
可以阿...問題是...就開始怪政府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阿.(恕刪)


沒錯...自己都不尊重了 , 還要我們消費者尊重?感覺很差勁 .

如果有人從網路下載影片或音樂 , 說什麼"加加字幕 或 好笑就好 " , 早就被他們批死了 !! 不是嗎 ?? !!

守法不是喊喊即可 . 是落實在一舉一動中 !

真是三聲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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