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金馬獎其中一段表演,疑似完全抄襲網路影片橋段,連拍攝手法也完全相同。而那位演員還說,我們有加字幕耶,不能說完全抄襲,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好笑。為了效果,智慧財產權完全不重要。那我們可不可以因為方便,就複製你們的偶像劇、節目內容呢?那時你們還能可以這麼瀟灑的說,這不重要呢?
花田少年郎 wrote:那我們可不可以因為方便,就複製你們的偶像劇、節目內容呢?那時你們還能可以這麼瀟灑的說,這不重要呢? 可以阿...問題是...如果他們賺的錢變少了...就開始怪政府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阿...
jameslee0723 wrote:可以阿...問題是...就開始怪政府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阿.(恕刪) 沒錯...自己都不尊重了 , 還要我們消費者尊重?感覺很差勁 .如果有人從網路下載影片或音樂 , 說什麼"加加字幕 或 好笑就好 " , 早就被他們批死了 !! 不是嗎 ?? !!守法不是喊喊即可 . 是落實在一舉一動中 !真是三聲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