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16到某家超商做時薪工,目前為止已做了七天
在前幾天做了才發現該店怪怪的,所以其實我要離職了
(因為目前這問題不重要,我就先不細說了)
但礙於店家一開始面試(只是也沒很正式面試...)說:如果你覺得不適任要早點講,如果妳只做幾天我們是不給薪水的免得浪費大家時間
(我知道這是不對的;而以前就有超商經驗 所以我不到兩天幾乎馬上上手 也以為能待的很好...誰知道很糟!!)
所以我就打算忍做到12月領薪再走,不然我很怕他不給我11月那幾天的薪水
後來過了幾天,我有打去問勞保局,是否公司有幫我投保,勞保局跟我說沒有
說作業時間至少要兩個禮拜,叫我11/30再打電話去問
今天我問了,勞保局也說沒有,我打去健保局也跟我說沒有投保紀錄
我就覺得很奇怪,辦理員工保險這麼花時間嗎?
健保局小姐跟我說:一般來說時間不會這麼久。叫我用點說話技巧跟店長要"投保申請書"。免得讓店家以為我在查什麼。
而我想知道的問題在於
1.如果我跟店長要,店長跟我說申請書寄出去沒有留備份,是有可能的嗎?
2.因為12/10我拿到11月做的那幾天薪水,我就打算當天提出離職;而我擔心是,面試一開始他叫我離職前要提前一個月
但我只是個領時薪的員工?那他說的話這樣成立嗎?
3.該店並沒有打卡制度!我只有備份群組裡的班表資訊跟其他對話等
4.如果店家沒投保,卻在薪水上扣除我勞健保費用,那該如何?
5.我還該注意些什麼,能維護自己權益?
我知道我才做沒多久離職不好,但依照這家店的作風,實在很怕先說之後反倒會被陰...不然其實以前都是會事先告知
第一天去上班他們有跟我要證件影印!還有簽 該超商總公司制定的正式合約書。合約書內容並無規定,員工須提前告知離職或者員工到職幾天就必須給予幾天薪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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