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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車,好可怕的大嬸

好危險,竟不看車
其實我是讓他了,但我變的有點急煞。
要是這位行人雖有路權比較大,也是要注意吧
2015-11-30 12: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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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參考一下吧!

AtingA wrote:
好危險,竟不看車http...(恕刪)

三寶出沒啊!!!!!

AtingA wrote:
好危險,竟不看車http...(恕刪)


考個眼力
是否為蘆洲長安街?
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被撞, 汽機車都還有錯, 這種路口有斑馬線有沒有號誌, 行人在上面行走基本上已經完全無敵了, 這是基於對行人的信賴保護原則
AtingA wrote:
好危險,竟不看車http...(恕刪)


你有駕照嗎?

AtingA wrote:
好危險,竟不看車http...(恕刪)



取暖大失敗...

行人走斑馬線是無敵狀態,下次要記得喔!

另外,汽車駕駛跨越雙黃線、亂鳴喇叭... 罰款請自行繳納,謝謝。
不要嚇老人家
要乖乖減速慢行通過路口才對喔
啾咪~~
取暖失敗...

開車的才有問題


A wrote:
p...(恕刪)

魯蛇咬溫拿 wrote:
考個眼力
是否為蘆洲長安街?


我也認為是,蘆洲長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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