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我今年六月在台中雅園新潮付兩萬元訂了105/05/08 中午的幸福廳要辦喜宴,可是最近的一些因素導致無法辦桌了,所以打電話去退訂,但雅園新潮說合約上有寫過了七天鑒賞就不能退現金(當時哪會知道會突然有插曲),所以就不給退,除非給雅園新潮轉賣,賣出去才能給我兩萬元的"餐券",只能在雅園新潮消費。但我看衛福部(還是消基會)有寫到辦桌日前90天外都可以全額退費的請問雅園新潮這樣是可以的嗎?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兩萬元現金?還是有人也想在5/8的幸福廳辦婚禮,我可以稍便宜轉賣訂金(可pm) 附上圖片
kevin90354 wrote:各位前輩小弟想請教...請問雅X新潮這樣是可以的嗎?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兩萬元現金(恕刪) 如果樓主再繼續X來X去的,還沒退兩萬之前,就已經被01管妹鎖文了,01是要正名的,請別X來X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