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廠商…我該如何退費…

內人上週四到寶雅逛街時,不幸被路上的銷上小姐攔上..

本來不想理她的..不過禁不住她的苦苦挨求..說是填問卷可以幫她衝來客人數.

拗不過她…內人一個人就跟她到專櫃那裡去填問卷+玩遊戲.

拿出身上的信用卡..說只要有兩個數字連號就送贈品了….

不幸內人將身上的三張信用卡掏出…共得兩組(在場的幾位專櫃小姐還一一過來道賀呢)…

接下來試用贈品….過程中不繼推銷高價格產品..(遊戲中知道內人至少有三張卡)

爾後幾位專櫃小姐一湧而上..有的狂虧膚質、有的批評內人的觀念有問題.....甚至百般阻撓內人打電話給小弟….也不給考慮的時間……就是要你當下買上她們開的商品…...價格由一開始的10多萬元談到最後6萬塊…..

內人當時妥協了…也糊里糊塗簽下了贈買合約…
(大部份時間都在作臉….完全不給時間詳閱合約內容)

當晚…上網查詢該公司資料時….赫然發現該公司…惡名昭彰….曾經變更公司名稱…已有多位受害人.

我們擔心這種商譽不良的廠商…日後無法完成服務…更害怕商品會傷害人體.
因此當晚便決定退貨.

我們經 消基會 建議在隔天將 “存證信函” 寄給 寶雅及該櫃廠商…


想請問各位大大…

1)這樣的銷售行為是否為 “訪問買賣”…是否適用7日退貨的法規.
2)當天櫃台小姐在內人的同意下…已將所有商品全數拆去外盒並標上名字……說是要確保個人產品(應是要消費者無法退費)….這樣是否影響退費.
3)合約內 又是簽名又是押手印…不過其內容並不合理.
a.推銷過程一再強調課程治療…不過合約卻是商品銷售而不包含課程
b.退費以課程起始為標準…..課程開始前最多退9成. 課程開始前最多退8成.
c.退費內容甚至包含贈品…須扣除原始價格的2-3成.

據網友表示該廠商的最後的退費很不理想…可能只有購買價格的50%,30%甚至更低


煩請 各版友提供 建議來幫幫小弟…萬分感謝



小弟本週二以退費8成與廠商達成協議..在此再次感謝版者們的關心與建議...
2007-12-03 10: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廠商
週四去買 趕快去一週內要求退費 不行就是请銀行止付 再來申請消費權益申訴 貨物一週內接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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