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UDN購物網站下單購買2條相同品牌,不同款式的腰帶。一條680元,有使用購物金,可以扣除20%金額,所以實付金額是680元x2x0.8=1088元。因為其中一條不喜歡,隔幾天就上網退掉。收到帳單時卻發現被收了原價680元,而不是扣除購物金的544元。二次詢問客服都是的鬼打牆的結果,發現時已經超過七天賞閱期,不然一定立馬退貨。所以上來提醒大家在UDN如果有使用購物金就不要只退部分商品!!!直接全退了,重新買還可以用購物金折抵。幫他們節省運費才只退部分商品,卻換來失去折扣的優惠,真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