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情恨得牙癢癢的,只能靠選票來表達不滿。
但是如果每四年才能讓政府單位有所警惕,會不會太慢了一點? 有些事情不能等,所以才會有一些群眾運動,雖然有成果,有時卻是遊走法律邊緣,處境危險。
有沒有什麼方式,是合法的,快速反應的,能切中政府單位或者廠商的痛點,讓小蝦米可以對抗大鯨魚?
告他吧! 合法,不用等四年,上法庭大家都怕(律師費+賠錢),應該會有效吧!
最近盛行的群眾募資,是不是能夠讓小蝦米跨過門檻,獲得對抗大鯨魚的力量?
如果沒有正當性,募資當然不會過關; 募資成功案子的必然是眾人的意見與共識,相對的勝算會較大。就算告輸了,因為人數眾多,分攤下來每人負擔不多,反觀對方卻是要獨力支付,這樣會更有遏阻效力。
各位覺得這樣可行嗎? 說不定會比群眾運動有效呦!
也許台灣可以自己架設一個募資平台,就叫 S4J(Sue for Justice) 吧

律師事務所不知道會不會樂觀其成呢? 要告官耶,會怕嗎?
PS. 有人會說 告政府單位 會增加社會成本。我覺得,台灣已經空轉很久了,社會成本何其大,如果募資興訟有積極的鞭策效果,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