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專戶有保障,不會被執行扣押為了保障勞、國保朋友按月領取年金的權益,使給付入帳不會有被扣押之虞,103年1月10日修訂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和增訂的國民年金法第55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pda0916 wrote:那勞保跟退休金也會被銀行扣3/1嗎?? 恩....如果是存進銀行會被扣除1.如果你勞保是月領的話 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安心帳戶就不會被扣除了2.如果你勞保是一次領取就會寄支票給你以上兩點就是要有銀行法院的扣押證明或者去申請債權人清冊由於勞保局樓下的土地銀行搬走了所以都是寄支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