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府人員電話,說要在本社區裝設污水處理設備,地點選在我家旁的土地。
據悉,處理的污水不僅是社區的,還有鄰近地區的污水,地下還需裝置過濾機器...
我擔心裝設後:1.是否有噪音?2.是否有臭味?
我們可以拒絕嗎?還是如果市府決議要裝設,是否可以請其徵收土地?土地價值不斐(市價一坪約70萬)。
好像要開挖7公尺X4公尺的地下工程,有沒對此瞭解的人士可開釋?
你可以抗議,但只是延後大家的時程(工期),但因為是為了公眾的利益最終還是會過!
(找誰來說都一樣,若地點可以換,別的人一樣會找更大的來關說,總是會有人碰到)
政府徵收是用公告地價,不貴的!
幫你問到專業的人了,依下水道法第14條
內政部86.12.30台內營字第8690199號函
一、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依下水道法第14條地1項之規定,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下水道機構並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將包括開工日期、施工範圍、方法、期間、償金及支付日期、領取償金時所應提示之證件等事項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
二、依前揭規定,下水道法具強制性,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抗拒或拒領償金,致工程進行遭阻礙時,自得依提存法之規定將償金提存法院,並依法執行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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