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考了好久, 終於還是決定將這次的一個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
事情是這樣子的...
回台灣居住也已經許多年, 為了節省時間, 上班穿的襯衫通常都是請 潔衣家 來處理。
一開始他們是跟小七配合但後來解約才又跟其他的超商搭配, 而其中一家就是這次的主角 - 萊爾富。
補充說明:
基本上 潔衣家 的品質是不差的,也因此從他們跟小七配合的時代就開始使用一直到現在。
近年本人居住於非市區地區, 回到家通常都約於晚上21:00左右,正因為如此更是依賴 潔衣家 提供的服務。正巧, 居住的社區旁開了一間 萊爾富 (潔衣家配合商之一)。
前兩年其實都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最近一年卻是問題重重~ 令人傻眼!
算一算,加上今年七月下旬總共累積六次出包,每次出包都殺的我措手不及,令我相當困擾。
補充說明:
潔衣家 只是 萊爾富 的配合廠商之一,因此 萊爾富 不負責洗衣,只負責物流接應。
潔衣家 提供的服務原則是盡量於4天內處理完畢並送還,但是當然魔鬼藏在密密麻麻的服務條款裡..
第一次與第二次:
送洗的衣物等了約六七天卻遲遲還未收到他們的簡訊領取通知,一直穿到完全沒有襯衫了才想起怎麼都沒收到乾淨的衣服?打去詢問,服務同仁很理直氣壯的先問我說我沒有看完服務條款嗎?他們本來就沒有保證衣物一定是4天內送還啊!客人本來就要自己去查詢!
是,我的確沒有仔細研讀整篇服務條款,但也不太相信大多數的顧客會站在超商霸佔櫃檯30分鐘研讀這個!你們處理衣物如果超出廣告標示的時間為什麼不能主動發個訊息告知客戶呢?我們怎麼可能去問一個我們不知道存在的問題呢?!
第三次與第四次:
送洗的衣物確實在第4天的上午傳發簡訊告知物件當日下午會送達 萊爾富 門市.
晚上約20:30回到社區當然就理所當然的前往領取... 萊爾富 門市的工讀生悄悄的跟我說我的包裹不見了... 他們有收貨但是不知道放到哪裏了...
我的包裹過了約兩天後就奇妙的被找到了...
第五次:
送洗的衣物同樣確實在第4天的上午傳發簡訊告知物件當日下午會送達 萊爾富 門市.
晚上同樣約20:30回到社區就直接前往 萊爾富 門市要領取... 門市的工讀生滿臉不好意思的跟我說我的包裹不小心又退送回去了…
又莫名的要再等兩天才拿回我的衣服...
第六次(也就是七曰事件, 抱怨前的最後一根稻草):
送洗的衣物同樣確實在第4天的上午傳發簡訊告知物件當日下午會送達 萊爾富 門市。
收到簡訊是星期一,但是當日因為實在太晚回家所以星期二的晚上20:30左右前往門市領取...
工讀生跟我說我的包裹有點意外... 我還問說不會又不見了吧?!他說不是... 是整個包裹被別的包裹內的破損物整個污染了... 我的一箱衣服整箱都是油!!對,整箱都是油!!


重點來了,我問他們這個是收件的時候就是這樣嗎?他們說:是!
那不是星期一收件的,現在是星期二晚上!!為什麼不早一點跟我說呢?!
補充說明:
6次全部都不主動告知有狀況,每次都是等到我晚上快九點來領取時才給我驚喜!
每次都殺的我措手不及!每次都只好接受逞罰半夜洗身上穿的襯衫然後燙,然後再準備隔天的簡報等等之類, 浪費我超多時間!!
Okay,回到這慘痛的經驗...
所以我要求他們撥打給店長,我要她說明一下為什麼常常出包!
店長在電話中告知她也無法處理,她要請 “區域主任” 來處理...
這位 “區域主任” 當然首先是要立即處理我那一箱被污染的衣物(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情,畢竟我是付費客人啊)。
由於在短短的一年總共發生2+4的超扯經驗因此我在氣頭上只有三個要求:
1) 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2) 公司發正式道歉信件
3) 以及我要求賠償因為浪費我太多時間
“區域主任” 跟我說他無法處理,必須呈報,這時我一直問他說這樣的事件算不算特例?畢竟發生這麼多次,可否讓我一次打通關用特例案件處理直接讓高層主管來回應我?“區域主任” 回應不知道…
我再問那為什麼每次發生這種狀況你們都不主動通知我呢?早一點通知我,我都還有機會應變啊!!“區域主任” 回應我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他們不能聯繫我... 聽到這個回應我更怒了!難道不能趕緊通知 潔衣家 請他們盡快通知客戶嗎?! 還想拿個資法這個爛理由唬爛我!!
最後 “區域主任” 跟我說他無法處理,要請總公司來回應我...
隔天下午約16:00由於始終沒有收到所謂 “總公司” 的聯繫,我只好自己打給 “區域主任” 詢問現在是怎麼回事?!他後來馬上請一位 “客服部副理” 打給我...
但是不知道他們怎麼交接的,我得從頭把整個事情再說一次給 “客服部副理”... (已更怒)
講了好久,我的要求原本想說只要誠心道歉的話就算了,但是一直到目前為止他們都用相當消極的態度來回應我,所以那三點堅持不改變。可想而知, “客服部副理” 無法處理... 必須呈報上去...
隔天, “客服部 郝經理” 打電話來說一定要當面談,所以我下午特別請假來去赴約...
見面後我又得再次敘述整個來龍去脈... (又怒了)然後他... 悄悄的拿出一盒雞精... (對,一盒雞精!) 以及一個紅包... 我指著紅包說這是幹嘛?他回應我說是他們(公司)的誠意,希望我能夠別再生氣了... 然後跟我說經過他多麼努力的呈報以及處理... 他們願意用NT$3,600元來彌補補償我所損失的時間以及平伏我的怒氣...
嗯... 我不知道如果換成各位的話是否也是會跟我一樣... 覺得被羞辱了!?
萊爾富股份有限公司 (光泉的關係企業)讓我覺得我好下賤...
當然,我無法接受因此還是堅持要他們自己刊報、正式道歉函文以及合理的賠償!
所以呢, “客服部 郝經理” 浪費了我的下午然後當然也是無法處理... 但是向我保證說他知道該怎麼做了!
從事情一開始後過了七天,在7月27日(星期一)“客服部 郝經理” 終於打電話來,跟我說 “總經理辦公室的 彭長官” 會跟我聯繫。在7月28日的中午, 這位 “總經理辦公室的 彭長官” 打來... 但是完全狀況外, 因此我又再說了一次來龍去脈... 這位 彭長官呢 一邊跟我講一邊似乎在吃東西, 然後竟然跟我大聲起來... 他後來又跟我說了一個令人傻眼的賠償方案被我拒絕後我請他晚一點再提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下午約17:00一位不知道萊爾富什麼部門的同仁來電跟我說:我們就只願意給你這個(原先 彭長官說的)啦,你要不要接受!?
聽到這樣荒唐的來電我是真的很失望... 跟這位先生當然也是無法溝通,然後他竟然掛我電話...
我後來撥打一通電話給 “客服部 郝經理” 但是他也不接聽。
因此,想了又想,最後決定把這個事件分享給各位參考...
其實這個事件本身根本沒啥, 但是大公司這樣處理抱怨的態度實在令人無奈、失望、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