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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否有"侮辱罪" (非公然侮辱罪)?

法律上是否有"侮辱罪" (不是"公然侮辱罪")?

上網查了,都只針對公然侮辱罪做討論,但似乎沒有單純的"侮辱罪"

遇到案例是,如果某長官把下屬叫到隱蔽的密室(當下無其他人),用極盡羞辱的言論侮辱下屬,

用三字經辱罵下屬,而下屬用錄音機錄下整個過程,並且要告這位長官,

請問可以什麼罪去告他?? (似乎不符合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中,所謂「公然」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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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公然侮辱罪的法規--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客觀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為一切自然人,並不論其身分為何。
(二)行為客體:為特定之自然人或法人,如係「非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便不符合本罪之構成要件。
(三)行為:須係公然侮辱,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狀態」(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且「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必要」(30年院字第2179號解釋);所謂「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客觀上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之行為,無論係出於語言、文字、圖書、動作…等等積極之行為,均無不可,且侮辱之內容須係抽象之指責,如係具體指摘某事實,則有可能該當「誹謗罪」之要件,又「侮辱」行為屬於一種「形式犯」或「舉動犯」,只要行為人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其犯罪行為便已完成。

二、主觀構成要件:
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且須有故意公然侮辱特定人使其難堪之特殊內心傾向與目的。
2015-08-14 16: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sway180 wrote:
法律上是否有'侮辱...(恕刪)


對我個人無所謂
罵到我家人
桌上有什麼就就飛過去
老娘不幹了

angela000217 wrote:
對我個人無所謂罵到...(恕刪)

桌上甚麼都沒有的時候
會怎樣?

angela000217 wrote:
對我個人無所謂罵到...(恕刪)


安琪拉姐, 妳認真一點討論嘛

好啦, 密室裡什麼都沒有, 也沒有桌子, 妳也沒穿鞋子(怕妳想丟鞋)

妳只有隱藏式鈕扣型錄音機......




另一個相反的就是恐嚇罪
sway180 wrote:
法律上是否有'侮辱...(恕刪)
有些人在網路會出名不是因為有個性,而是「有病」。

sway180 wrote:
法律上是否有'侮辱...(恕刪)
你可以罵回去
因為沒第三人做證

所以到時各說各話就好了

sway180 wrote:
法律上是否有'侮辱...(恕刪)


回罵回去~

sway180 wrote:
法律上是否有'侮辱...(恕刪)



恐嚇

然後你想鬧大一點的話可以再到精神科晃晃接著說他害你精神受損諸如此類的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桌上甚麼都沒有的時...(恕刪)



angela000217 wrote:
...(恕刪)
水...
浮雲遊子意 落日故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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