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些政府補助的規定,雖然我不會去使用社會資源,但一堆條文看下來,總覺得這些條文似乎有哪裡不對?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相同疑問?
比如,相同薪水的上班族,做同樣工作,A省吃儉用,存下一些錢,而B總是吃喝玩樂花到光光,因此沒有任何存款。
結果卻是B符合政府補助的資格,比如一個月幾千元的租金補助,貸款利息補助,房屋修繕補助,各種低收入補助等,
排富這樣的概念也不是不對,只是會不會得到反效果?鼓勵大家把錢花光光?好像努力工作存錢的人只好認命靠自己做到死?
相反的月光族卻能理所當然的享受各種社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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