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被人告了恐嚇傷害罪
警察有調監視器
看到我朋友有用手指戳了原告人,也推了一下原告,事後原告去醫院驗傷,並且去警察局告了我朋友恐嚇傷害罪。
我陪我朋友去了警察局,警察說原告因為我朋友戳了他兩下,推了一下就造成氣胸,瘀青,多處受傷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就算促成傷害罪嗎?
如果真的促成傷害罪那刑責是易科罰金最高是多少
WWE-Y2J wrote:
我朋友最近被人告了恐嚇傷害罪
警察有調監視器
看到我朋友有用手指戳了原告人,也推了一下原告,事後原告去醫院驗傷,並且去警察局告了我朋友恐嚇傷害罪。
我陪我朋友去了警察局,警察說原告因為我朋友戳了他兩下,推了一下就造成氣胸,瘀青,多處受傷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就算促成傷害罪嗎?
如果真的促成傷害罪那刑責是易科罰金最高是多少
普通傷害罪好像是告訴乃論,就看對方要錢(和解金),還是執意要你朋友背前科摟...
刑277-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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