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不知要發在哪個分類較適合)
今天上午走路去捷運站時
沿途行經要進亞東醫院車道的斑馬線
當時有兩台計程車要轉進來,他們停下讓一台機車過
我也跟著快步走過去
畢竟自己是走路,機車已經先過了,我也小跑步過去
自己也有在騎車開車,所以也將心比心
沒想到那台計程車開始一邊按喇叭一邊加速
我已經快走完了,最後還是撞到我來不及收的右腳
雖然只有瘀青,但這是感覺問題!
誰願意無故被撞、被逼車?
我也很有誠意小跑步也讓他過了
禮讓行人是基本行車禮儀吧?
若我今天跑得不夠快,後果呢?
當下因為有事在身趕時間,沒有去找司機理論(現在很後悔)
記下了他是台灣大車隊以及他的車牌號碼要投訴
打電話去卻不斷推辭,說司機沒有行經那條路
實在太氣憤了,想請問板上大家的意見
還有什麼申訴管道或是方式可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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