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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姑姑去世繼承權 ?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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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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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熟知相關律法的先輩:

1.姑姑最近過世,因留有債務(卡債)(無婚無子女)
2.爸爸也過世許久,無祖父母,但爸同輩還有兄弟姐妹.(但都說要抛棄繼承)
3.小時家母已跟爸爸離婚(已無婚姻關係)

然後伯叔電話來說要分攤喪葬費用,不然無法取得姑姑的死亡證明,(因要辦理抛棄繼承)
要我代位(爸爸)那份喪葬費用....

想知道,我會被(第5順位?)繼承?(如果上四順位都沒人繼承或抛棄時)
被代位(爸爸)那位?

要辦理”抛棄繼承”相關手續嗎?

**感恩回答,因為爬文都只有寫到前四順位解悉 ** 不知有沒有法律人能代為解惑,謝謝 ~
2015-07-07 10: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繼承權 姑姑
沒產只有負債管他幾順位先拋棄.....

但假如有遺產那就!!!!GG


ChiuTw wrote:
修正日期民國 104...(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hiuTw wrote:
修正日期民國 104...(恕刪)

1.親戚要你幫忙出喪葬費~~~!

2.限定繼承: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但也列舉若違反隱匿遺產情節重大等三種情況,無法主張限定繼承。
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ChiuTw wrote:
想知道,我會被(第5順位?)繼承?


依法是不會
不用理你的叔伯們,他們只是想凹你分擔喪葬費,

要繼承債務還輪不到你呢,只要債務先找上你的叔伯們,

他們就會乖乖的去處理喪葬事宜,進而去辦拋棄繼承了!

記得你也要去辦喔!
這個不懂!

既然已經離婚多年,會存在這些問題嗎?

女性親戚有類似問題

與丈夫離婚十多年了,雙方各自嫁娶!小孩都歸女方!

那位離婚丈夫欠了很多債!(離婚後)

那麼女方的小孩有拋棄繼承的問題嗎?

換個話說

要是那位離婚的丈夫有億萬遺產,已經離婚的女方也分的到?
現在都限定繼承了
ChiuTw wrote:
修正日期民國 104...(恕刪)
你不是繼承人吧,沒在代位繼承姑姑的負債,你叔伯只是想要你負擔喪葬費而已。
不過如果你姑姑留下的財產多過卡債的話,那就算一份吧。

clytze wrote:
財產多過卡債的話(恕刪)


無財產,姑姑只有留下以前祖父母留下池分的房屋 (好像1/6)

箱子9889 wrote:
現在都限定繼承了...(恕刪)


那還要去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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