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無聊的小朋友亂玩公寓的滅火器。請問各位大大玩滅火器有啥罪

最近公寓大樓每壹層樓的滅火器都被小朋友拿來玩
我準備要打一篇文章敬告這些人
想引用一些法律條文
請問一下有無任何法律條文是有關於亂玩滅火器的呢???
這樣有犯公共危險罪嗎????
還有父母連帶責任的部份

2007-11-09 19:49 發佈
Cookie98793 wrote:
滅火器都被小朋友拿來玩...(恕刪)


要看他們玩到什麼的程度? 
這樣才能有答案!
把滅火器拿來噴的地上到處都是
把插栓都拔掉
一到四樓無一倖免
我住六樓最近也被拿來噴到地上都是了....
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89之1條(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第二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但公寓大樓是否被法官認定為「公共場所」,有疑義)。但即使這項罪名成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不罰、十四至十八歲的青少年得減輕其刑!
惟可用民事法律請求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把噴灑過的舊滅火器換成全新的;如因小朋友玩滅火器而因此延誤救災釀事並造成損害,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更要倒大楣了!!

拙見供您參考。
請問一下貴大樓有管理委員會之類的嗎!?
如果有的話應該先向他們反應,
請他們出面張貼告示警告,
或是由他們依照管理委員會自治條例之類的來做處理......

如果沒有管理委員會的話,
看看滅火器的擁有者是誰,
由擁有者出面警告,
或許可以依照侵占罪或是毀損罪來警告......

一般大樓的滅火設施為公共財,
故,可以視為毀損,
另,滅火器為預防火災並依消防法規設置,
所以妨礙逃生就有公共危險的嫌疑,
最後,滅火器填充內容物可能具毒性,
兒童吸入大量化學藥劑可能危及呼吸道及中樞神經,
家長放任兒童於有毒環境,
可函請社會局依青少年兒童福利法介入.....

你可以上述三項法條告訴鄰居,
他的小孩就會被他打個半死,
然後你們的仇就節大了.......

我真是壞心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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