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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遭公然侮辱,已以刑事備案一年結論:警方推說非重大刑案無法查IP,請我自己肉搜

向各為對此有興趣點進來的前輩說聲謝謝,感謝您聽小弟說說話,文略長。

一年前小弟有感於當時的學運等占領事件,在社群網站FB與人對時事進行討論,因發言不夠儘慎,與某幾位網友產生了口角,雖然網路用字有時確實較為尖銳,但小弟一直謹守一個底線,不對人身攻擊、不挖人背景這些,就事論事,僅對事件進行討論。

只是當時小弟未將FB個人資料的隱私權設定為朋友,所以遭到攻擊時,發言的網友挖出本人的姓名、背景,就連工作、學經歷背景都被以垃圾、廢物等不堪入目字眼指名道姓的批評辱罵,且是在一個公開的平台上(當時該討論區不需加入好友也都可以瀏覽),小弟的FB是用了本人的真實中文姓名、公司名稱、職位、居住地和照片等,鑒於當時社會亂象,最後甚至會認為自身安危可能受到威脅,迫不得已小弟至警局備案。
備案當時,小弟準備了網站截圖,與網址,和整個事情的原委,受理的警察也片面確定這可以訂議公然侮辱,當然全部還須交由檢察官,在備案後,小弟同意由警方協助上呈有關單位,之後警方也告知約莫3~4個月會有公文或者電話聯絡。

翌日,小弟上網登入警政署網站,也確定已經備案就這樣過了四個月...

小弟去電報案的派出所,警察就開始推說找不到資料,問我是找哪位員警備案,於是告知了報案三聯單的內容,警察先生說以上呈分局,
於是去電分局,分局員警說沒接到這個案件,又推回派出所,一來一回總算找到小弟備案的資料,最後確定會交給檢察官,就結束。

接下來一等就等了一年,依然沒消息....,最後小弟只好去電1999,請他們幫我查詢案件,也受理了。約莫一周後,一位分局的員警來電,態度非常客氣,也表示很願意幫我處理,我也告知員警,本人並不是故意要惹是生非,也知道員警的辛勞但因為個人資料已經被攤在陽光下,並且遭受公然侮辱,確實對我的身心已經造成不小的傷害,備案提告,並不是想要得到甚麼好處,純粹是想獲得一句道歉,也希望他們能引以為戒(對小弟來說也是),無奈員警說了,以前確實可以查察IP等資料,但因個資法上路,FB的資料除非「重大」刑事案件,否則難以調閱,連檢察官也一樣。小弟告知,公然侮辱屬於刑事,檢察官不是應該主動介入調查,雖然我知道他們日理萬機,著實心勞,但小弟的案子也是案子,不應該被無視!最後那位警員答應在幫我確定這個案件的調查進度就結束了這通電話。

約莫過了一週,協助我查詢案子的警察先生再度來電,同樣的也告知因非重大刑案,檢察官不會協助調IP,可能會以與個資法牴觸等問題而結案,並且貼心的告知,如果這個案子真的想查,請我去翻閱該幾名網友的ID與背景,提供他們查案,也說了網路不是很流行肉搜...,最後小弟自知已無望,片面感謝員警協助,就結束了這一年每日的等待。

這邊小弟想再次澄清,發這篇文章,不是為了取暖,也不是想批評警察辦案方式,也自知肯定會有版友說,愛筆戰就應該知到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遇到鬼,但請各位理解,當你的個人資料被揭露在網民面前,並且遭受攻擊,是多麼以承受的事情,對於筆戰,小弟自知是錯的路,但請針對公然侮辱,請問各位版友,我應該如何自救?

拜託了


2015-05-27 17:26 發佈
a901070 wrote:
向各為對此有興趣點進...(恕刪)


說真的,警察好像也很忙
這種情況,你硬要扯下去,拿出來做社會公評的話,你不一定會嬴
看開點~
不要玩fb啦,虛偽的社群
要嘴炮來01吧
管理員至少會把罪犯關廁所一個月
難怪現在FB的人身攻擊肆無忌憚

謝謝PO文
其實我一直對所謂網路上的筆戰?嘴砲?公然污辱!?覺得很難理解..
就比如你說對方罵你『工作、學經歷背景都被以垃圾、廢物』等..

如果你的工作你的學經歷背景很優秀..
那麼罵你這些的人根本就罵錯了,你有什麼好在意?

舉例,像平常有人說我窮、罵我白痴,我真的都是笑笑的,實在沒有時間也沒有意願理會阿!
出門路上不小心碰到比爾蓋茲,你罵他爛,你覺得他會花時間理你嗎?

然後..
如果你的工作你的學經歷背景真的就如同罵你的人罵的那樣..
那他也沒有罵錯啊!這叫「陳述事實」吧?

如果我對著一隻豬罵他是豬,難道這有錯?

- - -
要不是罵錯亂罵一通,要不就是陳述事實..
這樣到底有什麼好告???

人身安全就更扯了,像你這拖到現在一年多..
又到底對你造成了什麼人身安全?

- - -
在我的看法很多人很容易在網路上鬥輸了..
就趕快想告人,想說看看能不能在其他地方再找回一點面子。

可惜這些人永遠想不通..

連在網路上這只能出一張嘴的地方你都罵輸他了..
換成打官司、面對面什麼手段都能使用的情況下,你就能贏他?????

有能力的人,當下就贏了!
幾個垃圾加在一起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

a901070 wrote:
向各為對此有興趣點...(恕刪)

1.警察是配合你處理你的問題,你在派出所要說什麼委屈事項,警察當然照辦,怕你權益受損連他一起告下去。
2.個資不要放在網路上。
3.你算幸運當下沒有人去找你對你怎樣。
4.或許你在社會上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對方侵犯到你,而檢方裁定許多事項不足成立,可見對方言詞並不構成要件。
5.有頭有臉的社會名流常常被砲,被辱罵,有幾位真的提告?你得看清楚事情,公然侮辱你的構成要件到那裡?
你自身在社會名望、身價、因為辱罵你你會造成人身以外的損失,那是民事的事情。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a901070 wrote:
鑒於當時社會亂象,最後甚至會認為自身安危可能受到威脅,迫不得已小弟至警局備案。
備案當時,小弟準備了網站截圖,與網址,和整個事情的原委,受理的警察也片面確定這可以訂議公然侮辱,當然全部還須交由檢察官,在備案後,小弟同意由警方協助上呈有關單位,之後警方也告知約莫3~4個月會有公文或者電話聯絡。

翌日,小弟上網登入警政署網站,也確定已經備案就這樣過了四個月...

小弟去電報案的派出所,警察就開始推說找不到資料,問我是找哪位員警備案,於是告知了報案三聯單的內容,警察先生說以上呈分局,
於是去電分局,分局員警說沒接到這個案件,又推回派出所,一來一回總算找到小弟備案的資料,最後確定會交給檢察官,就結束。

接下來一等就等了一年,依然沒消息....,最後小弟只好去電1999,請他們幫我查詢案件,也受理了。約莫一周後,一位分局的員警來電,態度非常客氣,也表示很願意幫我處理,我也告知員警,本人並不是故意要惹是生非,也知道員警的辛勞但因為個人資料已經被攤在陽光下,並且遭受公然侮辱,確實對我的身心已經造成不小的傷害


我建議你申請國賠好了。

警察辦事不力,拖了一年也沒有消息,讓你在這一年中,每天要擔心人身安全,身心飽受煎熬。


kevinwu6778 wrote:
我建議你申請國賠好...(恕刪)

告下去這輩子可能煎熬中渡過……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a901070 wrote:
向各為對此有興趣點...(恕刪)


FB我記得沒錯的話不會提供IP

所以你要如何證明這是當事人?

好像有這方面的討論

結論: 認了吧 這又沒啥



不坊反向思考~


上該社群回擊並重砲狂轟!


用字遣詞務必字句刺骨!


釣出藏鏡人對你提告對簿公堂,


屆時對方是圓是扁即真相大白...


後續要如何操弄則自在人心...

a901070 wrote:
公然侮辱屬於刑事,檢察官不是應該主動介入調查...(恕刪)


刑事分公訴和自訴, 並不是刑事案件就一律檢察官主動偵辦, 公然侮辱就是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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