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受刑人有教化可能輕判或准許假釋,出獄後又犯案,法官是否應該負責??最近新聞看到很多案例...竊盜、搶劫、販毒、等等都是有前科,甚至才剛假釋沒過多久又犯案!!??甚至有些殺人的都有犯罪前科,完全就是沒在怕台灣法律嘛因為這些法官錯誤的決定,放這些人出來造成其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既然醫生誤判要罰錢,那法官誤判/輕判應該更要處罰吧!!
因為法官判案是 依法行事 也是有以前的案例如果前例本來就判不高 那如果法官 因為當時的民怨而判超高的刑罰那法官不就變成了判官 可以自由心證隨心所欲的判刑所以很多不是法官不想判高刑罰 而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是法律很多都是舊有的 跟不上現代像是酒駕本來也罰錢 還罰不高 也是近幾年越來越多人注意到 才更改法律的
jouky7315 wrote:因為法官判案是 依...(恕刪) 那法官也太好做了吧....之前怎麼判我就怎麼判...有問題就推給前人。有沒有這麼爽?法律條文也是有幾年以下....如果真的有教化可能,不用判最高刑期我同意。如果沒判最高刑期(或准許提前假釋),犯人出來又繼續作案...那應該要負責吧!!洄瀾之子 wrote:檢察官也要... ...(恕刪) 這個範圍太廣了,此篇主要在討論危害社會安全的"刑案",例如搶劫,販毒,竊盜,鬥毆,酒駕,縱火等。
jouky7315 wrote:因為法官判案是 依法行事 這倒未必,上級審打臉下級審的理由常常有”竟未審究...即有未洽”之類字眼,翻成白話就是下級審你們居然沒查清楚就判了,這樣不可以喔,擺明就是兩個可能:1.怠忽職守2.能力不足根本與依法裁判無關.不管是哪個理由,錯就是錯,因為這種兩光法官的兩光判決造成當事人損害是確定的事.不過別想叫他們賠錢啦,死了這條心吧,我們能做的頂多就是上網譙一譙.
加藤老鵰 wrote: 這倒未必,上級審打臉下級審的理由常常...(恕刪) A案例+B證據=C判決A案例+B證據+D證據=E判決一審法官作出C判決,檢察官發現新的事證D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變更判決,改為E判決。你也會覺得一審法官是恐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