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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年邁父母,女兒有扶養義務嗎?

個人案例:
家父走後,只留下少少的錢,無不動產,母親年邁,4名子女原本也想盡一份心力,但事隔2年,家父所留的錢用在家母也用的差不多了,伴隨而來的是4個家庭另一半的意見及扶養母親費用的問題,我是獨子,2個姊姊執意主導整個母親照顧的方式,需要請外勞與子女同住,除了耗費大筆金錢外,更要遭受另一半冷眼對待,妹妹給月匯3000,其他所有事都不管,小弟去年底離婚了,部份原因也是母親扶養問題,目前獨自照顧小孩擔子也夠重了,還要按照2個姊姊的方式,現在2個姊姊已經把照顧母親的義務視為對我的恩惠,甚至還要感激她們的另一半…一旦意見紛歧2個姊姊就放話說—好啊,姊夫也說不要管了,以後你自己看著辦吧…

其他身邊案例 : 不久前某一同事父親過世留下大筆遺產,有些不動產是在他們父親斷氣前就用各種手段要父親過到自己名下,子女爭產鬧上法院,甚至連在外面生的女兒也要分一杯羹...

難道孝順真的只適用於有錢人家?女兒有扶養義務嗎?小弟到底該怎麼辦?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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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姊姊的意見是應該由兒子出錢出力,目前3人均分,但他們一直認為是以"贊助"兒子的立場,養育父母不是女兒該盡的義務,只要不高興隨時可以喊停,照顧的方式還包含日照中心(半天),安養中心(全天),陪伴員(上班時間),照顧方式應該由大姊決定,此外衍生出另一個問題,以目前社會的生態,孝順的媳婦不多了,如果婆媳無法相處,送到安養中心 = 不孝嗎?

再補充,前妻的標準,和父母同在一個屋簷下就不行,說孝順是太澎風了
2015-05-06 13:29 發佈
既然女兒有公平繼承遺產的權利,
自然也有扶養年邁父母的義務囉。
針對標題來說~
是義務沒錯~
不養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所已既然都搞得這麼難看了~
就打官司吧~
類似贍養費一樣~
想要盡孝道的人~就跟不想陪伴的人多拿一點囉



C_J_W wrote:
個人案例:家父走後...(恕刪)


別理她們了,你們家的誰誰誰的做為鄰居親戚都會比評

不管兒子還是女兒,本來就有都有撫養自己父母的責任,
難道父母會因為是生女兒,就不撫養自己的孩子嗎??

老實說 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沒什麼好爭的吧
父母從小不辭辛勞的把子女養大
其中所花費的心血難以估計

現在父母老了 子女大了
照顧年邁的父母只是剛剛好而已
居然還有逃避責任的理由...
真是夠了!

有點看不懂
姐姐們要請看護你不想是嗎?
那不請看護的話誰能顧呢?
這種情況下你們沒有人能全職照顧媽媽吧
請看護不是最好的選擇嗎?
就看多少錢大家平分啊
C_J_W wrote:
個人案例:家父走後...(恕刪)

你是想講你沒分到什麼遺產,自然不用扶養母親?

還是由你主導,你沒錢,她們出錢你出力?

看起來你也沒出什麼力啊,沒錢也不想出錢,是嗎?

我覺得你該感謝你姊肯幫忙扶養母親才是。

父母兩個養你們四個都不喊苦了,你們四個養一個母親會苦嗎?

好啦,你的意思是看個人心意每個月每人給點錢讓老媽自生自滅。
我砲故我在
文章有點看不懂。
樓主是說2個姐姐主張請外籍看護照顧,弟弟反對請看護,妹妹每月出錢3000。
我想樓主是弟弟,可不可以說說反對請看護的話要由誰來負責照顧母親呢?

四名子女無法親自照顧母親,請看護來照顧母親是最好的方式。
看護的費用當然要由四名子女來負擔。兒子女兒都有扶養義務。
這無關長輩有沒有遺產吧!


C_J_W wrote:
個人案例:
家父走後,只留下少少的錢,無不動產,母親年邁,4名子女原本也想盡一份心力,但事隔2年,家父所留的錢用在家母也用的差不多了,伴隨而來的是4個家庭另一半的意見及扶養母親費用的問題,我是獨子,2個姊姊執意主導整個母親照顧的方式,需要請外勞與子女同住,除了耗費大筆金錢外,更要遭受另一半冷眼對待,妹妹給月匯3000,其他所有事都不管,小弟去年底離婚了,部份原因也是母親扶養問題,目前獨自照顧小孩擔子也夠重了,還要按照2個姊姊的方式,現在2個姊姊已經把照顧母親的義務視為對我的恩惠,甚至還要感激她們的另一半…一旦意見紛歧2個姊姊就放話說—好啊,姊夫也說不要管了,以後你自己看著辦吧…
其他身邊案例 : 不久前某一同事父親過世留下大筆遺產,有些不動產是在他們父親斷氣前就用各種手段要父親過到自己名下,子女爭產鬧上法院,甚至連在外面生的女兒也要分一杯羹...
難道孝順真的只適用於有錢人家?女兒有扶養義務嗎?小弟到底該怎麼辦?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C_J_W wrote:
主題:家有年邁父母,女兒有扶養義務嗎?

個人案例:

家父走後,只留下少少的錢,無不動產,
母親年邁,4名子女原本也想盡一份心力,

但事隔2年,家父所留的錢用在家母也用的差不多了,
伴隨而來的是4個家庭另一半的意見及扶養母親費用的問題,

我是獨子,
2個姊姊執意主導整個母親照顧的方式,需要請外勞與子女同住,
除了耗費大筆金錢外,更要遭受另一半冷眼對待,

妹妹給月匯3000,
其他所有事都不管,

小弟去年底離婚了,
部份原因也是母親扶養問題,

目前獨自照顧小孩擔子也夠重了,
還要按照2個姊姊的方式,

現在2個姊姊已經把照顧母親的義務視為對我的恩惠,
甚至還要感激她們的另一半…

一旦意見紛歧2個姊姊就放話說—
好啊,姊夫也說不要管了,以後你自己看著辦吧…

其他身邊案例 :
不久前某一同事父親過世留下大筆遺產,
有些不動產是在他們父親斷氣前就用各種手段要父親過到自己名下,
子女爭產鬧上法院,甚至連在外面生的女兒也要分一杯羹...

難道孝順真的只適用於有錢人家?女兒有扶養義務嗎?
小弟到底該怎麼辦?
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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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姊姊的意見是應該由兒子出錢出力,目前3人均分,
但他們一直認為是以"贊助"兒子的立場,養育父母不是女兒該盡的義務,只要不高興隨時可以喊停,
照顧的方式還包含日照中心(半天),安養中心(全天),陪伴員(上班時間),
照顧方式應該由大姊決定,
此外衍生出另一個問題,以目前社會的生態,孝順的媳婦不多了,
如果婆媳無法相處,送到安養中心 = 不孝嗎?

再補充,前妻的標準,和父母同在一個屋簷下就不行,說孝順是太澎風了

看不太懂

兩個姐姐主導?
請外勞的扶養費主要是由他們出錢嗎?
然後指定母親住在兒子家?

你也有出很多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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