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A跟B談好底薪五萬/一個月
淨利扣掉成本後A跟B
50%對分
A拿出20萬成本
B第一個月回收21萬
21-20=1萬淨利
A拿5萬底薪給B加上5000=55000
A說要將20萬成本+上5萬底薪
第二個月成本為25萬開始
第三個月成本30萬....第四個月..35萬...
所以底薪實際上為2萬5?
因為50%對分 5萬底新加入成本
因為到時打平成本要變成還給A~25萬元~(一開始為20萬)
這樣算是變相的減底薪嗎?
實際上A才付2W5底薪給B?
因為第二個月從25萬成本開始算~~第三個月30萬...
是這樣嗎 ?? 腦筋一直轉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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