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年一度的勞動節 公司規定補班有違法嗎?


請問一年一度的勞動節 公司規定補班有違法嗎?

朋友打來哭訴公司不合理 這樣吃假不知有沒有違反法令 想請01各位大賢們解解簽
2015-04-17 10:10 發佈

黑箱子 wrote:
朋友打來哭訴公司不...(恕刪)



這~~~~~~~~~~~~~~~~
你的資訊不足
無法判斷公司有無違法

未審先判就說公司吃假
有待商榷



針對勞動節該不該放假一事?勞委會表示,勞基法明定勞工於勞動節當日應放假;而隔周休制度企業的勞工,因十九天國定假日未被調移,所以當天將放假。至於實行周休二日制的企業,因出勤方式與公務員相同,十天國定假日已分攤至每日工時或與正常工作日對調,勞動節當天不予放假。




(1)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但每天工時8小時

每週工時為40小時, 雙週工時為80小時
雙週工時較法定工時少了4小時, 每年累計天數為13天
法定國定假日18天(軍人節不算)

現有放假天數10天+每年減少工時累計13天 = 23天 > 勞基法規定必須放假之國定假日18天
故五一勞動節當天依規定不需再額外放假

(2)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 但每週上足42小時 (例如每天工時8小時24分或隔周六上半天者 )
每週工時為42小時, 雙週工時為84小時
與法定工時相等, 上班時數並無減少, 則勞動節當日依規定必須放假
上網查了一下

1)隔周休二日(2周84工時者)的企業,
勞動節一定必須給假且工資照付!
如企業因經營之需要,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工資皆須加倍發給,
或由勞工事後採補休或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皆屬可行。
但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僅能申請補休。」
如僱主不依法給假,則可向各縣市勞工局處檢舉,違法可罰2至30萬元

(2)周休二日(2週80工時者)的企業
如此計算每雙週工時較法定工時少了4小時,
每年五十二週則累計之天數為13天
而法定國定假日須放假18天(扣除軍人節)
因現有放假天數10天+ 每年因減少工時累計放假之天數13天= 23天,
已經多於勞基法規定必須放假之國定假日18天, 故五一勞動節當天依規定不需再額外放假


好像隔周休和周休的定義不一樣
隔周休的企業確定要放假一天
但是周休的企業就是要看公司放不放了
不放也不違法
直接用你的手機打1999轉勞保局

讓勞保局直接處理不就好了

公司讓員工不好過,員工也不用給公司好過

當然

勞保局說不定會陰你

把的的基本資料"不小心"洩漏給人事部

題外話

我在公司的資訊部不知幫了多少爆料員工遮掩過多少次了

用電子信箱檢舉請先申請一個新的"美國版"的Google帳號

再去隨便一網咖、或是可以免費上網使用電腦的地方

把你的爆料資訊已寄件附本的方式爆料出去

然後最重要的一點

這個帳號千萬不要再登入了

當作沒這回事

也不要用這個帳號申請FB或是twitter,還給我上傳自拍照

讓我想幫忙都無法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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