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工作的隔壁鄰居有個照護阿公阿嬤11還是13年之久的越南看護,不好意思忘記是幾年了,由於跟他們家人已經有感情了,但是身為外籍勞工是沒有永久居留權以及申請身分證的法規,所以在今年11月就必須回家鄉,由於這位越南看護已經是有孫子的人,但是她真心喜歡台灣,也捨不得離開阿公阿嬤,所以想請我幫忙問問,
阿公阿嬤想認她做女兒,這樣就可以依親居留,但是關於相關問題不知道該找那個單位詢問,請問有大大知道嗎?或者可幫忙解答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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