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送修一支手機
報修單上面手寫:客同意xxxxx元更換整新機 訂單成立後無法取消
結果打來跟我說損壞太嚴重 不能修 叫我來領屍體回去
後來我想想
不對啊 報修單不就算是合約
(客同意xxxxx元更換整新機 訂單成立後無法取消)我不能取消 那你們就可以單方面取消訂單!?
於是我就詢問消保會 消保會也說他們應該更換給我 訂單已經成立
申訴過後完全沒接到廠商的電話 完全沒要處理的意思
消保會有說 如果沒辦法協調 之後會跟廠商相約在台北市政府做協調
不過這好像也沒什麼強制力 他們不來也是很有可能
到時候可能就會不了了之
或者是我要提告之類的
大家會據理力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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