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協議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用?????

這是先生公司的協議書
當初這家陸資公司要求簽3年約
那時兩個台灣人一起簽,但因為還不熟公司的情況
所以就加了8.3.4這一條,想請問網友們這樣的條文是否有效?
因為我們想在今年底跟公司review,但怕公司會以約未滿要求付違約金
但是我們是不太怕啦,如果他們不給我先生走,我先生就再做一年而已
之前公司另一個台灣人,因不滿被扣薪所以用8.3.1這一條
離開公司,但還是付了違約金,但事實是公司沒有照合約
付薪資啊,為什麼還是要付違約金給公司
想請問一下到底8.3.4這條有沒有法律效用啊????
因為諸多原因,所以想在今年底review後,回台灣休息


這樣的協議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用?????
2007-10-31 12:33 發佈
nancy06 wrote:
這是先生公司的協議書...(恕刪)


這項約定僅說雙方得"重新檢視"協議內容
並沒有說一定會怎樣
看起來沒有會導致"無效"的原因存在

供您參考了
合約協議都要整本文件來看的
都會前後呼應
光看一條不夠完整
??
我前兩個月才在大陸上法院...

感想只有一個!

關係 or 錢錢,才是勝訴的關鍵!

我們雖然關係好,可以從市委書記那邊施壓下來,
但被告的廠商地方關係不錯,很多關鍵證據在審查階段
都被負責搜證的公安搞掉...

雖然最後我們還是勝訴,但氣不過廠商這麼搞,
花了一千塊請兩個地痞流氓去把他公司給砸爛!
再撂下一堆狠話,再作怪就要買他狗命!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每年的1月1號
如果不是在1月1號跟公司重新談
當然也是算違約
自然要賠償...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