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拍買東西 好像遇到騙子

各位大大 小弟昨天在露天買了這個AUDI bose 元廠的二手汽車擴大機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452099593559

沒有下標直接用簡訊連絡的
問題是 我東西明天才會收到 我今天回原廠時 原廠說這二手擴大機

都有綁定車身號碼 所以其他車子都不能裝 外面也無法破解

等於我買了一塊沒有用的磚頭

然後我打電話問賣家說要是不能裝怎麼辦

賣家說他只賣零件 所以不能裝也不是他的問題 也不能退貨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事後知道賣家自己也開A1 但是為什麼自己不裝 還拿出來賣

所以我嚴重懷疑他可能自己買回來不能裝 所以再轉賣

請問這樣真的沒他的辦法嗎 感謝~~
2015-04-02 21: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東西 騙子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
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2. 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3. 經通知後,企業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去問問外面的改裝音響店家比較準 原廠當然跟你說不行...台灣原廠說的話 你隨便聽聽就好...

超級中路神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昨天...(恕刪)

lucky微笑 wrote:
消基會指出,根據《...(恕刪)


4.個人賣家不受此限(如樓主所敘)


消費者 <-> 廠商 O成立

消費者 <-> 個人 X不成立





東西明天才會寄到 ~~而且我現在是比較怕買到贓物 因為來源他也說不清楚 他自己也不裝 要是真的是贓物就慘了


超級中路神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昨天...(恕刪)


我比較好奇,擴大機要怎麼綁車身號碼??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nwen2157 wrote:
我比較好奇,擴大機要怎麼綁車身號碼??

我也很好奇這種技術

要怎樣弄才能讓我家的擴大機綁我的門牌號碼???
不知道我們跟他們生活的年份是不是一樣

我們現在這年份 我只知道 手機可以綁門號....

honwen2157 wrote:
我比較好奇,擴大機要怎麼綁車身號碼??

哈拉伯 wrote:
我也很好奇這種技術
要怎樣弄才能讓我家的擴大機綁我的門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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