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我在拍賣上出售一個以前任天堂的原版卡帶 是2手出清原本交易已經順利完成但是過了1個月後 那位買家途然用電池沒電不能存檔這個理由想要用瑕疵品這個理由叫我全部退費!!!!!!!!!!還說這是公平買賣法 要去警局報案詐欺如果是這樣 我該退他錢嗎???????????????
greatone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我...(恕刪) 過了7天鑑賞期。最後要看當初有無約定保固期限?沒有的話就沒什麼法律問題了。補充:還要看你當初商品功能描述是否有表示「功能正常」等語?若有就比較麻煩了...
詐欺不成立,因您未施用詐術.警察最多是以商品買賣糾紛請他以民事程序處理,就算警察傻傻的移送地檢署去,檢察官也會依上面說的不予起訴.況,七日鑑賞期不適用個體戶的賣家(是店家才可以要求七日內網購無條件退貨),更別說是超過七日的二手商品了.最後,買家收到商品時,商品狀態是正常的,購買二手商品本來就有隨時無法獲得保固的風險.如果您沒有附加什麼個人保固一個月之類等語,你大可以不必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