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了!FB「我是中和人」社團,卻不關心中和人被當新北賤民事?

稍早晃晃全國法規資料庫,發現了新北中和人的重大訊息!
神奇了!FB「我是中和人」社團,卻不關心中和人被當新北賤民事?

立馬查詢所有相關附件看是怎樣的一回事!
在領悟後覺得事關中和人會變成新北刁民後馬上PO

中和人要陳情或舉報事件,得要時時蒐證了...不然隨時都有可能因為行政怠惰讓自己變成非理性陳情的一份子。

新北市法規動態2015/03/26
今天查找資料,發現了新北市多了個『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104年3月26日新北中政字第1042051077號函:訂定「新北市中和區公所非理性陳情處理小組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但這個非理性陳情的定義又非常狹隘: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
□ 符合同一事由; □ 業經適當處理 □ 仍一再陳情

這非理性陳情定義非常不同於318事件或各種陳情衝突事件,尤其「業經適當處理」的定義將會是由公務員認定。
像是:
已進行勸導但民眾認定勸導無效。
已勸導改善完成,待公務員離去後又恢復原狀。
已進入行政程序,但違規、違法態樣卻變本加厲的擴張。
行政程序認定完成後,違規、違法態樣恢復原狀。
這些都得要中和人自己持續蒐證才能推翻公務員片面認定!!!自己覺得新北居民已經近乎次等公民,在這狀況下,中和人又比新北人多了限制規定,宛如中和人是新北人中的刁民,所以特別設定行政規則來限制陳情舉報可以不受理的狀況。

有這行政規則,相信我們中和人對法治與環境的要求高於板橋人、三重人!但!!
為了自己的生活環境而陳情舉報有什麼錯?誰不想讓自己的生活環境變好?
一再陳情是被舉報者規避或是消極不配合的錯?還是舉報者浮濫發揮的錯?
問題到底解決了沒?是解決一時?還是根治?
為何我們中和人得要自己時時蒐證的來陳情申訴變成一再陳情?而非由行政制度完美完善的解決?這是我身為中和人的不值與疑惑!!


發文沒30分鐘,被刪了...
原因是因為這訊息不適合「我是中和人」這社團...

朋友看原文了,一個按讚(還有非朋友的讚),其他的朋友看了也覺得這行政規則確實有點怪。
因為非理性陳情並非只有新北才有的問題,更不會是新北轄內的中和區才有的問題。
為何只有中和區有這行政規則?而非全新北適用?那中和區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需要優先制定非理性陳情規範?
中和人何德何能要被多上一道枷鎖?光這點就很有新聞性了~何必要作賤封閉自己中和人的社群?
2015-03-26 19:52 發佈
呵呵,團長到時候會跑去選舉嗎!?
perrowu wrote:
稍早晃晃全國法規資...(恕刪)

perrowu wrote:
稍早晃晃全國法規資料...(恕刪)
阿桐伯之東山在起 wrote:
呵呵,團長到時候會...(恕刪)


這我就不知道了,最起碼我看到的是中和區變成了個很奇怪的地方...
而且,目前有公告的只有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
新北市政府與中和區公所都沒有公告。
到底怎麼回事沒人知道,也沒人想讓他被知道,就這樣,新北市只有中和區實施了...

中和區到底怎麼了??
陳情過多?政策實驗品?刁民集中營?

perrowu wrote:
□ 符合同一事由; □ 業經適當處理 □ 仍一再陳情...(恕刪)


抱歉 說真的 我不覺得這樣訂有啥不對

就算警察或是市府人員一直來 但他們查無事證也沒辦法啊

總不可能一天24小時整天在那邊待命吧 市府人員人力有限

至於行政程序認定完成後,違規、違法態樣恢復原狀
我想目的也是要節省行政程序的花費跟簡化流程
如果你寄的文件可以作為處罰的依據就沒問題
如果你寄的文件只是催人重跑流程 那比較有爭議一點

不過刪文這個舉動倒是很不恰當
靈魂守衛 wrote:
抱歉 說真的 ...(恕刪)


你說的對,但就是有太多的人藉著跑行政程序期間擴大違規態樣,明知道程序會很久,但順理成章的在程序中無限上綱。
那麼 該陳情舉報?還是不該?

規避即時性行政流程的方式其實大家都知道,公務員稽查蒐證當時違規不存在就好,蒐證完後再繼續違規。
那麼再發生了 該陳情舉報?還是不該?

這樣只是逼著舉報民眾從第一次就要反蒐證行政單位有沒有違失,不然自己隨時會變成非理性陳情...
更納悶的是,這應該是新北市都有的狀況,怎麼會獨厚中和區?
這個規定很有趣…
例如說檢舉違停,檢舉後警方到場驅離,驅離後,官方跟違規人就都無敵了,可以再安心的違規…

又或是檢舉違建,官方到現場貼貼告示,又無敵了…

關鍵在官字兩個口,所謂的適當處置,要依誰的標準,可以積極,也可以鴕鳥
chuenjia wrote:
這個規定很有趣…例...(恕刪)


沒錯!官字兩個口!
行政單位其實只要用被規避的到場結果記錄認定事證,就可以否定陳情人所提出的舉證,還可以認定不實陳情。
一個關門會議,就可以決定以後要不要面對這個問題。

其實每個局處都有自己的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非理性陳情處理方式也在裡面,但那是以往上呈報到市政府的方式來作業。
多了這個行政規則,末端承辦單位不用呈報到上級局處再到市府,直接送區公所就可以有同樣的行政規則可以決定。
之後各局處想辦但能不能辦?都會存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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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黑體是原文
第一行就點了疑慮
中和人要陳情或舉報事件,得要時時蒐證了...不然隨時都有可能因為行政怠惰讓自己變成非理性陳情的一份子。
原文發出之後,其實只有讚數,而無人回覆。
被刪了文,私訊問為何而刪,答案是不適合這個社團。
之後當然在私訊上槓了起來,我也沒打算再發到社團。
昨晚這樓有被朋友轉回去社團,標題是「事關中和人的權益~是中和人都花個五分鐘看一下吧~」
當然回覆裡多數在轟我在這PO不滿刪文的事。
也有部份的回覆是跟我一樣納悶中和區陳情案件有多到需要專門制定行政規則嗎?為什麼是中和區?
那篇有看過的按讚數也瞬間比其他PO文量高。

但這內容,其實不需要回覆。
因為這是即日實施的行政規則,先瞭解再去做,總比做了才知道要來得對自己有利。
當然,還是被刪了。
刪除前,社團管理者發了文,指我的原文部份存在太多主觀意識,發這文是成見、是在向他們訴求,再貼上我跟他的私訊指我發的是負面文。
不過社團管理者似乎把時間點先後弄反了,是先刪了文,我才發的私訊,而非我發了私訊才讓他決定刪文。
接著就是一長串的砲轟攻擊詞彙。

有件事不知道是故意還是巧合,社團管理者的截圖是把我的私訊跟我朋友轉PO文截在一張圖上,然後發文後就把我朋友給踢出社團(我已經先退團了)。
其他還在社團的朋友就把整串對話都截圖下來,告知我跟我朋友私訊被公開,還有回覆中有許多過度的發言。

抱歉,又是落落長的文字。
會打這段是因為轉PO文的朋友還很憤慨,很想提告。第一時間的行政規則與意見,發資訊被當成訴求、是負面文,還要被罵、被嘲諷、被侮辱。社團管理者說不想引起筆戰,卻容忍對我倆的謾罵。
但我是覺得沒有必要興訟。資訊發了,怎麼評斷資訊該不該接受,由閱讀者的認知決定,至少對資訊的善意是有了,要封閉或是封殺,其實跟我們沒有太大關連,我們自己知道怎麼防禦就好,這樣,這些撞牆後的所空出的公務人員人力與時間都將會歸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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