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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住租屋問題~求解

是這樣的,去年小妹7月簽了契約一年,因為房子很喜歡,房東也很好,並不想搞得很難看
租時就須預繳一年房租,但現在才3月,我也沒事先告知要續租問題,如果他現在問我,我一定也會說要續租。

今天接到房東電話,說有人要看房子
他說在跟我簽完約後沒多久,已經有人要預訂104年7月開始的房子,簽了一年,他說他也沒多想就簽了
但他在跟別人簽約前我已經入住,但完完全全我沒收到此104年有人要承租的訊息
直到今天,房客要看房子了,他才告知我這件事!!

今天也跟房東溝通,但他也很誠懇的道歉,說105年來再住,但我覺得現在就不是這個問題
是為什麼他完全沒有跟我溝通過就把房子租給別人,而且我不想要再一直搬家的困擾,但他就是沒聽懂
表明就是已經跟別人簽約了,他沒有辦法毀約!


不知道我是否站的住腳即使我再繼續住照常繳房租呢?還是我就必須就只能約滿搬家呢?!
是否有人有過相關經驗,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呢?!
2015-03-05 22: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littlegreen1206 wrote:
是這樣的,去年小妹7...(恕刪)

單純租房我不曾聽過這樣的,店面商辦是經常聽過。

我想大概只是為了「漲」而已。

怎樣弄都會很難看,妳只能從要租的人下手道德勸退。

房東只要舉出妳私德方面的,他就有權利不再讓妳承租。
我砲故我在
是呀,他也沒有要漲房租
而且他收學生一年只收十個月
我畢業上班了,一年收十一個月
我剛也談了,我說我付12個月,他也堅持覺得他已經簽約了不能毀約
他也沒有要漲房租的意思,覺得有點不知如何是好~~~

littlegreen1206 wrote:
是呀,他也沒有要漲房...(恕刪)

好的房東都不會太在意錢,但很重視原則問題。

從法律上的低限,同樣的條件,承租方的私德問題以外,出租方其實是不能任意轉租他人,但這普遍應用在店面出租,有所謂的競業條款。

房東與房客之間的關係最重要是信任信用問題,好房東不好找,同樣的好房客也不好找。
我砲故我在

littlegreen1206 wrote:
是這樣的,去年小妹7...(恕刪)


不想搞得很難看,就跟房東動之以情啊~話術自己想,讓房東覺得再也找不到像妳這樣好房客了
租約還沒到,其它房客想看房當然是不給進去看啊,妳沒同意就是侵入住宅罪
想看房,當然是等租約到期妳搬走後

不過我想他們都早簽約了,妳是搬定了,否則妳會想負擔房東的違約金部分嗎?




看你留言老闆立場滿堅定的,再談下去氣氛也不好,與其花時間跟老闆溝通。

倒不如現在開始找落腳的地方,到時搬家可以找朋友幫忙,個人淺見。

棒流爪貴虧 wrote:
出租方其實是不能任意轉租他人(恕刪)


有這樣規定嗎?一切還是看租賃契約書吧
台南育樂街那店面房租就漲到很誇張

不過,只要是人跟人相處就有談判空間,端看妳談判技巧


1.試著跟七月的承租人洽談.同是天涯淪落人..請其高抬貴手!

2.離七月還有段時間.提早找房子去吧!還好房東不是前一個禮拜才通知你!!

結案!!
約怎麼說就怎麼走

既然你沒有簽到第二年

你就沒有絕對的權利住第二年

除非合約上有提到房客有意續租,可優先租賃


當然也有很多合約外的通融啦

像我現在租的房子其實只簽到2月

但是口頭上告知會續租幾個月,也就沒有再簽任何契約

只有說搬離前一個月告知


======

如果那間房子真的那麼值得租

算算看幫房東付違約金的話划不划算

如果付違約金可以接受

看看房東願不願意和後來的房客討論
chiang:香腸說不定我比你還多

冰刀 wrote:
有這樣規定嗎?一切還...(恕刪)

有的,所以才會有短期出租給特賣會的偷吃步,就是針對競業條款。
我砲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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