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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份自願離職切結書的合法性?


關於一份自願離職切結書的合法性?

目前我朋友在這公司工作

之前還好,但某次我朋友辦好老闆交代的事情

其中因為老闆缺漏而沒備註交代

導致事情出了些問題(相當不合哩,詳細原因不能在這公開...)

結果老闆就把責任歸在我朋友身上

覺得是他自己要「先想到」 (但我朋友完全依照老闆交代的部分完成了!)

因為上述情況,現在老闆一直針對他

交代的所有事情,都打回票,方案也都一直要他修

而且每次再討論,給的方向又完全不同(意思是要全部重做)

還把不屬於他份內的工作扔給他

卻又一直打槍我朋友的提案

(我朋友完全不是那領域,公司有其他人擅長卻不給那些人做)

總之現在就是處處逼迫,要我朋友自願離職

因為我朋友當初沒簽過任何合約(老闆忘了)

所以沒有合約能夠綁住他

但基於道德,還是會提前一個月做離職的交接,也會先告知公司

可是這張離職切結書,沒有違法的地方嗎?
2015-03-03 1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法性
雪山上看雪 wrote: 目前我朋友在這公司工作 之前還好...(恕刪)

樓主好重的黑眼圈

台灣土牛 wrote:
樓主好重的黑眼圈...(恕刪)


我都睡很足,但好像是過敏的問題,所以眼圈很重
雪山上看雪 wrote:
可是這張離職切結書,沒有違法的地方嗎?...(恕刪)


>>>

如果雙方合意 , 也沒什麼違法之處

如果離職的人認為不符事實

可以把不符的部份劃掉刪除


是我

我是不會簽

反正離職最大 , 公司應該也莫可奈何



過敏的話 , 服用一點抗組織胺滿有效的

眼科或者家醫科都可以幫忙 妳


雪山上看雪 wrote:
還是會提前一個月做離職的交接,也會先告知公司


即然有一個月的交接時間,切結書上卻寫沒時間辦交接?

雪山上看雪 wrote:
目前我朋友在這公司工...(恕刪)

這種東西,要看雙方之間的互動
若是有不合法的內容,簽了也是無效
去勞工局申訴,只要資方是違法的
仍是可以要求合理的補償
但看內容處是有曠工的部份
若是有曠工似乎是合理

就看保留的證據有多少
上下班出勤打卡的記錄
請假的記錄
提出離職的申請的證明等...
都是證明你的清白

若老闆仍希望你能離職
就只能依勞基法的規定去辦理資遣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老闆都已經說不再付你薪水了

那為何要繼續待

你有情~~老闆不一定有義

最糟最糟的方式就是直接閃人~了不起薪水不拿~(例如五號發上月薪.就做到五號.然後五天白工送給他)

最好的方式~~領到公司資遣費並且在到勞工局領六個月.這裡有高手會教你

最笨的方式就是繼續待到時間到~然後老闆不給你錢~你又簽了自願離職同意書

這已經比我講最糟最糟的方式還糟了
合約與法律牴觸無效

該合約內容有些地方與勞基法牴觸。


雖是如此
仍建議不須簽
勞工應主張僱主應依勞基法,該資遣就資遣。該付的錢就付。無須簽這種五四三的東西。



勞工不適任時
僱主依法要有舉證的責任
並依法資遣
而非要求員工自請離職。
那張不是寫
未辦理離職手續...

您朋友只要正式申請離職,並依規定辦理
那張不就沒用了?
雪山上看雪 wrote:
目前我朋友在這公司工...(恕刪)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繼續做並且擺爛,等發薪日沒領到薪水,就去勞工局告狀

逼老闆資遣你

這種垃圾文件哪能簽

擺明想叫人走路又不願意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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