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supper wrote:應該是看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吧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權狀會屬名是2人共有 是在媽媽名下,但那時好像是財產分開制現在是共有制,故不知道現在到底怎樣ltelung wrote:名義上是你媽媽的房子但若你老爸可提出負擔房貸的證明..對簿公堂時..仍可有部分的權益 那時好像現金買耶208喵喵 wrote:媽媽全部拿走:你爸爸吃什麼?分就分但是不可以留絕路給你爸爸,做爸爸的不對要讓他活下去,何況房子是爸爸賺錢買的。 當然希望一人一半最好,不要再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