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收到健保局寄來的健保繳費單,收費日期是去年小弟在當兵時的最後一個月。小弟是在當月28日退伍的,可是健保局卻要我繳一整個月的健保費。小弟打電話去健保局得到的答案是:"健保是在每個月的最後一天收費,若是你在月中的任何一天退伍,你都要自付一整個月的健保費!"七刀~~這是什麼奇怪的收費制度啊!小弟還以為這應該是按照天數計費,當兵最後的27天應該還是國家付吧?小弟才出來3天就要付一整個月的健保費,雖然只是幾百元,但這種收費方式真是讓人
收費制度不奇怪挪用制度才奇怪挪用之後再漲價更奇怪虧損還有獎金超奇怪時報周刊 vol.1504, Tue, 19 Dec, 2006根據健保局的統計,九十五年度主計處核定回歸衛生署的公務預算是四十二億元,其中支應預防保健二十.六億元,法定傳染病二十一.四億元。至於教學成本的預算,原本要由衛生署醫事處編列,卻被主計處刪除,這五十一億元的教學費用繼續從健保局的保費支應。滕西華表示,今年政府等於再向健保挪用五十多億元,十年以來,這些費用每年都約達一百億元;健保十年以來,被不當挪用的費用已經高達千億元。也就是說 健保費被大量挪用到以教學名義舉辦的活動如贊助研討會 贊助國外參觀研究 贊助各類醫學"相關"活動 贊助某些醫學研究名義的各類業務
為什麼要牽拖到榮民身上很多老人家並不是榮民身分吧而且這些榮民當初替國家打仗還有國家任何建設流血流汗國家這顧他們是應該的這是我的感觀健保虧損是一堆黑洞像藥價浮報還有醫院浮報等而健保不去查這些黑洞而從人民身上當提款機像有些失業的人從鄉市公所保的原本就已經沒收入了卻是漲最多的五十多塊還說繳不出來可以分期付款=.=
而且這些榮民當初替國家打仗還有過加任何建設--------------------------------------------------------------不認同這些人換句話講是被蔣介石帶來的他們也不願意我爺爺一輩子種田苦的要死(目前92歲)辛辛苦苦種的米不能公平交易留下來自己吃的少的可憐到老了連老人年金都可憐的要死不是榮民不用照顧要的話連我爺爺也要照顧所以要一同照顧老人不要只照顧少部份
hollejerry wrote:而且這些榮民當初替國...(恕刪) 並不是蔣介石帶過來的才是榮民吧只要是打過仗還活的就是榮民身分當初國民政府撤離台灣之後也打過很多大大小小的仗吧的確許多農民辛苦一輩子也得不到什麼不只是農民勞工也是像我老爸到退休也賺沒什麼錢現在一個月領幾千塊的老人年金看這制度以後應該會更慘吧
小弟入伍後半年後收到健保局健保費未繳之明細本來我拿單子後要直接去繳費的不過....看到上面的欠繳日期居然是小弟當兵這段期間算一算五六千~真是夠XXXX的~連當兵還要自己繳健保費後來家人拿入伍證明到鄉公所去抗議後才不用繳的說~
葉小釵 wrote:並不是蔣介石帶過來的才是榮民吧只要是打過仗還活的就是榮民身分 現在不只打過仗的喔http://www.vac.gov.tw/rule/index01.asp?pno=313&sno=881.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辦理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以 下稱榮民證)製發事宜,特訂定本要點。2. 二、申請對象:持有退伍除役令證或視同退伍證明書者之下列人員: (一)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 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 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 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四)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 (五)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 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十年者。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修正施行前 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 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七)替代役役男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役、停役後,生計艱難經鑑定合 於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八)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如附件一。
看病好像還不用付掛號費。之前蘇貞昌當行政院長時,本來要他們開始付一點點掛號費,50塊,結果在那裡哭夭得好像天要塌下來一樣,後來好像不了了之,有哪位大大知道這件事後來的發展嗎?我時常在想,我們台灣和印度有什麼差別?這些不公不義的事,不就像是印度的種姓制度?那些人是榮民,那我們是什麼?賤民嗎?為什麼有人可以不繳稅,享18趴,老了還有月退奉,而我們辛辛苦苦工作每年得繳稅,等老了還不見領得到退休金,搞不好還得拖著老邁的身軀去工作賺錢以求溫飽,這是什麼樣的道理?為什麼這樣不公不義的事還存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