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網路上購買手機被詐騙於是向雲林縣警局報案
最近突然收到台中法院的傳票,是以告訴人的身分被傳
想說雲林台中往返交通不方便,而且上班又很難請假
而且這樣一來一往所付出的代價都超過當初被詐騙的金額了
實在不想因為這樣打亂原本的生活
所以想說不曉得可否選擇不出庭
這星期二有打電話過去問,但法院那邊說承辦檢察官請假,要星期五才會回來
我今天星期五打電話過去問又說承辦人還在請假,說可能要下禮拜才會回來
第一次收到這種傳票,法院那邊又一直聯絡不到承辦人
就這樣一顆心一直懸在那,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想請教有這方面法律常識的朋友,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明困難處,選擇不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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