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選擇不出庭嗎?

日前在網路上購買手機被詐騙於是向雲林縣警局報案
最近突然收到台中法院的傳票,是以告訴人的身分被傳
想說雲林台中往返交通不方便,而且上班又很難請假
而且這樣一來一往所付出的代價都超過當初被詐騙的金額了
實在不想因為這樣打亂原本的生活
所以想說不曉得可否選擇不出庭
這星期二有打電話過去問,但法院那邊說承辦檢察官請假,要星期五才會回來
我今天星期五打電話過去問又說承辦人還在請假,說可能要下禮拜才會回來
第一次收到這種傳票,法院那邊又一直聯絡不到承辦人
就這樣一顆心一直懸在那,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想請教有這方面法律常識的朋友,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明困難處,選擇不出庭嗎?
2015-02-06 10: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傳票
雲林<->台中路程還好,出庭作證可以請公假還有津貼可拿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傳票
要看案件內容
有些可以請假也可以請律師就行了,人不用親自到

詐騙集團..
傳票傳不到就會請警察拿拘票用強制力把人帶過來
找不到人就發佈通緝,任何司法人員都可以逮捕歸案

Newman.Chen wrote:
雲林<-&gt...(恕刪)

因為假實在是不好請
告訴人出庭好像是沒車馬費或津貼的
只有"證人"才有"車馬費"可以領,其他都沒有!....

你沒說清楚,是"地檢署"的傳票還是"地方法院'的傳票?

兩者是有區別的!

但是如果是"告訴人",是可以不到的!

不到的後果就是:檢察官或法官會認為,當事人都不在乎了,我們還辦甚麼呢?

當然很大的可能就是"不起訴"或是被告"勝訴"囉!
昨天有聯絡上承辦檢察官了,檢察官說不去的話如果對方要還錢的我就會拿不到
但對方也有可能不還錢
而詐騙的這個傢伙是上網賣手機然後給要我們把錢匯到其他賣遊戲點數的賣家帳戶,而且是分散多個
然後這些賣家就會把遊戲點數給他(這是根據其他被詐騙的網友上網反映,被害的點數賣家上網留言才知道的)
所以現在抓到的這個應該也只是賣遊戲點數的賣家
如果對方說他也是受害者,而不還錢,那我會不會錢要不回來,就白跑一趟?
或是後續又還要再跑法院?
說真的, 看完之後我只有一個疑問.
你的訴求到底是甚麼......

想討錢, 又怕麻煩.
那你當初為什麼要起這一個頭.....
既然都連絡上檢察官了, 為何不一次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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