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本人住新竹,在103年3月時,,看到高雄有部二手車很喜歡而且比市價便宜,,便去買,結果中間出現了一些問題,車行說要在幫我調另一台,就陸陸續續拖到十月,車子方面還是無法交車,便決定退款,我給車行大約78萬,車行有陸續退了我8萬,還剩70萬,卻一直拖延時間還款,請問各位,我現在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然後可以報警?要上法院嗎?(以後不敢貪便宜了)
winxxx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本人住...(恕刪) 有買賣契約書嗎有協調和解書之類的嗎有開立債權關係之類的文書嗎有打算請債卷管理顧問公司的意願嗎這些東西上法院不見得告得贏因此錢要拿回來的機會有點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