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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又要漲價了 漲25元 我覺得這是好事

既然美其名是健康捐 是否能公開透明下 健康捐的稅收用於何處 流向哪邊?

漲25元 漲250元 我都沒意見

但徵收了這條項目 是不是能給大眾一個交代 徵收來的稅金使用在哪裡?


我想這是條獨立的稅收 應該是專款使用對吧 ? 公開透明化 公開透明化

希望中央機關可以把整個稅收金額都公布出來 每年使用的地方有哪些 使用了多少錢

讓這個健康捐 使用在關於國民健康的地方
2015-02-03 23: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25元 25
希望可以讓路上邊走路邊抽煙的人變少

齊爾-D-01 wrote:
既然美其名是健康捐 ...(恕刪)


把錢拿去燒也無所謂,菸能戒最好啦。
我上個月才去參加一個遠親的喪禮,
老菸槍,稍微感冒就住進醫院
沒幾天就器官衰竭走了。

齊爾-D-01 wrote:
既然美其名是健康捐 ...(恕刪)


2010年成人抽煙人口20%

2015年降為15%

政府目標是2020年可以達到10%

供大家參考…
economic wrote:
小金庫?「菸品健康福...(恕刪)



你po的那些太籠統.. 應該要公布每一年的稅收 與流向

每年從健康捐收了多少稅收 收入與支出 要平衡 我想這很簡單 收入多少 拿出多少 應該沒什麼難的

並且把資料都攤在陽光上 讓民眾可以隨時瀏覽


針對國民健康署喊告,柳林瑋表示「歡迎」,他基於事實評論,「請國民健康署看看邱署長在選舉期間用了多少國民健康局的資源預算在自己的選舉上?加上這些健康捐的濫用,評論這樣是不要臉、無恥,只是剛好而已。」
柳林瑋諷刺道,現在菸盒上的警語都很弱,若改成「吸菸就是捐錢給國民黨」,不知道年輕人會不會少抽一點?他再度呼籲,邱淑媞應出面說明,為什麼要花錢補助國民黨侯彩鳳的基金會?「請給人民一個合理的交代!不然我們都去跟你申請補助,看你要不要補給我?」


這段話我提出我的看法

現在菸盒上的警語真的很弱..
漲這麼少…………………是不是少一位數啊,

250才對吧。
Do not pass by like a dream
單純從法源依據上來看,調漲菸價的內含稅務比例根本有問題
25元菸價裡,20塊是健康捐,5元是菸品稅,
我搞不清楚政府對於健康捐的課徵定義是甚麼?

如果課徵名目是定義成「特別公課」,
那麼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比例管理辦法明顯就違反「特別公課」的原則,
好像是認為吸菸人口有救健保、救弱勢、救台灣的能力與義務,
不但不平等,而且破壞租稅原則
目前菸害防制法,顯然是把「特別公課」當成「稅」在用,
侵害了吸菸者的平等權,這是「實質合法性」的問題,
這個國家到底有沒有給吸菸人口最低限度的尊重?

目前菸品健康捐的比例是一般菸捐的兩倍以上,
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特別公課」,
如果要當成「稅」來看,目的是要符合租稅統收統支的定義,
那麼為何不是菸品稅20元,健康捐5元,終端價格調整幅度不變?
政府不敢跟菸商對幹,卻總要找小老百姓開刀,強迫吸菸人口做這些不樂之捐嗎?


Jason kid wrote:
單純從法源依據上來看...(恕刪)
你最後那句對了...
就是砍軟柿子...
Jason kid wrote:
那麼為何不是菸品稅20元,健康捐5元,終端價格調整幅度不變?
政府不敢跟菸商對幹,卻總要找小老百姓開刀,強迫吸菸人口做這些不樂之捐嗎?



既然終端價格不變,為啥這樣改就能跟菸商對幹?菸品稅20元,菸商把出貨價提高20元就打平了,你終究得多掏出25元來買菸,這25元還是進到政府口袋。真要對幹應該是菸品稅不得反應到零售價。

菸抽多了對健康不好,二手菸又汙染空氣,戒菸可以省荷包,有益自己的健康,又可以減少對他人的危害,一舉三得,好事一樁。
budinx wrote:
既然終端價格不變,為...(恕刪)


拉高菸稅,就是拉高菸品進駐門檻,降低進口商利潤
假設終端調漲售價不變的前提下,同樣是漲25元,
若改成20元是菸稅,5元是健康捐,
那就變成是向菸商要錢,而不是向吸菸人口要錢,
當然就是跟菸商對幹!
一樣可以達到董氏基金會想要的「以價制量」的效果,
而且效果可能更顯著!
就看政府敢不敢而已

當前健康捐的問題,我在前則回覆說得很清楚,
健康捐違反「特別公課」的原則,
目前的分配方式比較像是「統收統支」的「稅金」
而不是需要「專款專用」的「捐」
健康捐用「特別公課」來向特定族群課徵稅金,
卻用「統收統支」的形式,來要求吸菸族群負擔他本來不該負擔的義務,
這完全違反吸菸人口在憲法上的平等權,是不倫不類的東西

請問:「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補助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健保費、社會福利」
這些項目與吸菸者何干?為何要拿健康捐來補助?

邏輯很簡單:
【國家想要「統收統支」,就該向進口商課稅,
拉高菸稅在漲價幅度的佔成比例,上面那些項目你愛怎麼補助就怎麼補助】;
【如果用「特別公課」,那稅金的使用上就必須受公課使用原則所拘束,
否則就是違反公課需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即不得為他人利益而課徵之原則!】

最後,我討論的不是吸菸對健康對環境對社會好或不好的問題,而是租稅公平性的問題,
社會上有吸菸族群,有與菸草相關的營利事業團體,有一定的商業規模,
既然他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就該用合法的租稅原則去看待它,如此而已!
要漲價可以,請政府先定義清楚健康捐到底是屬於「特別公課」還是「稅」再說!

budinx wrote:
既然終端價格不變,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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